|
第 10,574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102499
|
| << 上一筆 |
下一筆 >> |
|
|
|
事 , 非常 緊張 , 不 知道 偷倒 垃圾 一 事 會 禍及 挖土機 工人 , 因此 馬上 研究 要 出具 證明 , 證明 該 工人 是 受雇 於 公所 , 一切 責任 由 公所 擔負 。 根據 了解 , 草屯 。 霧峰 跨 縣 垃圾 風波 始於 十一月 初 , 霧峰 鄉公所 函文 草屯 鎮公所 速解決 烏溪 畔 臨時 垃圾場 問題 , 不要 再 污染 水源 。 空氣 , 造成 該 鄉民 的 困擾 , 否則 將 採取 抗爭 行動 ; 十一月 十六日 鄉代會 由 台中縣 環保局長 陪同 到 草屯 鎮公所 找 鎮長 溝通 , 限令 草屯 不准 再 在 此 處 倒 垃圾 ; 十一月 廿四日 霧峰 鄉代會 主席 王崇武 率 大 批 人馬 及 挖土機 到 烏溪 臨時 垃圾場 , 表示 經 鑑界 垃圾場 土地 屬於 台中縣 所 有 , 因此 堅決 予以 斷路 , 僅 留 一 小道 供 農運 車 通行 , 鄉代 們 並 揚言 若 發現 仍 在 偷倒 垃圾 , 將 挖斷 所有 的 聯 外 道路 , 且 採取 下 一 步 行動 。 而 草屯 鎮公所 一時 不 地 , 只好 暗渡陳倉 , 不料 , 卻 被 霧峰鄉代 賴進權 拍下 挖土機 掩埋 垃圾 的 照片 , 提出 告訴 。 彰化縣 溪湖鎮 員鹿路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