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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請 院方 略 籌 經費 , 用以 支援 推動 山豬窟 垃圾 掩埋場 的 污染 監測 工作 。 吳 院長 批示 : 『 大猷 意 以為 可 組成 該 小組 , 照 建議 派 如 所 擬 之 名單 七 位 人員 組成 之 。 院方 籌 小額 經費 ( 三數萬 元 ) 從事 』 。 羅 副院長 附批 : 『 敬請 閻琴南 主任 為 小組 召集人 , 將來 小組 所 需 經費 , 應 可 由 回饋 基金 撥用 , 未 有 經費 前 依 院長 指示 暫 由 院方 支援 』 。 八十二年 十二月 卅一日 ( 星期五 ) 。 環保局 秘密 提前 啟用 本 垃圾場 , 將 垃圾 灰燼 進場 掩埋 , 原 承諾 之 八十三年 元月 十五日 啟用 前 對 南港 居民 做 簡報 , 提出 污染 防治 保證書 , 及 有效 管理 辦法 及 罰則 等等 均 未 兌現 。 八十三年 元月 二日 ( 星期日 ) 。 行政院 環保署 公布 八十三年度 環境 影響 評估 第一 次 追蹤 查核 結果 , 台北市 山豬窟 垃圾 衛生 掩埋場 工程 被 評為 丙上 , 原因 是 : 山豬窟 的 環境 監測 計畫 因 預算 關係 尚未 執行 , 且 施工 道路 和 各 項 臨時 措施 均 嫌 簡陋 , 水土 保持 工作 需 加強 。 八十三年 元月 八日 ( 星期六 ) 。 本 院 山豬窟 垃圾 掩埋場 污染 監測 小組 舉行 第一 次 籌備 會議 , 除 籌備 成員 外 亦 邀請 李金璋 議員 及 居民 代表 多 位 列席 參加 , 會 中 決定 成立 小組 原則 並 至 現場 垃圾 掩埋 現場 勘查 。 八十三年 元月 十一日 ( 星期二 ) 。 本 院 監測 小組 成員 與 居民 代表 舉行 第二 次 籌備 會議 , 會 中 決定 本 院 小組 編制 予以 保留 並 執行 監測 工作 外 , 另外 由 居民 代表 ﹑ 研究院 代表 ( 即 本 院 監測 小組 ) ﹑ 鄰里長 ﹑ 國小 家長會 代表 ﹑ 民意 代表 及 支持 本 項 工作 之 各界 熱心 人士 , 擴大 組成 『 南港 地區 山豬窟 垃圾 掩埋場 污染 監測 小組 』 , 對 外 發言人 為 李金璋 , 本 院 小組 對 外 發言人 為 魏良才 ﹑ 洪楚璋 。 八十三年 元月 廿四日 ( 星期一 ) 。 『 南港 地區 山豬窟 垃圾 掩埋場 污染 監測 小組 』 在 市議會 正式 宣布 成立 , 除 發表 聲明 外 , 並 向 環保局 提出 廿三 項 書面 質疑 , 該 局 出席 代表 賴銘輝 承諾 : 願 在 兩 週 內 以 書面 答覆 小組 所 提 各 項 質疑 。 八十三年 元月 廿八日 ( 星期五 ) 。 李遠哲 院長 率同 本 院 監測 小組 暨 李金璋 議員 ﹑ 居民 代表 等 親 至 山豬窟 垃圾場 施工 現場 , 由 環保局 吳義雄 局長 ﹑ 賴銘輝 科長 簡報 後 陪同 勘查 , 回 院 後 李 院長 期勉 本 院 小組 成員 應 和 環保局 多 溝通 聯繫 , 認真 做好 監測 工作 。 八十三年 元月 卅一日 ( 星期一 ) 。 李 院長 在 主管 座談會 中 指示 : 對 山豬窟 污水 處理 , 我們 有 很 大 的 誠意 與 環保局 溝通 , 其 掩埋 可望 用 較 先進 的 方式 做 , 如 雨天 時 , 可 埋 於 波峰 並 用 布 覆蓋 , 將 雨水 導入 排水管 內 , 以 減少 垃圾 污水量 ; 晴天 則 埋 於 波谷 , 本 院 可 提供 類似 此 方面 的 建議 。 小組 召集人 閻琴南 在 同 前 會 中 報告 : 俟 環保局 正式 函覆 小組 書面 質疑 後 , 即 進行 相關 監測 工作 。 會 後 並 電告 環保局長 吳義雄 , 轉達 李 院長 的 意見 並 促 其 儘快 以 書面 確實 答覆 小組 各 項 質疑 。 八十三年 二月 二日 ( 星期三 ) 。 李 院長 在 八十四年度 預算 協調 會議 後 , 籲請 同仁 以 科學家 的 精神 為 山豬窟 垃圾 掩埋場 想出 更 好 的 掩埋 方式 , 以免 本 院 長期 受 污染 之 害 。 八十三年 二月 七日 ( 星期一 ) 。 李 院長 在 主管 座談會 中 , 詢問 本 院 監測 小組 經費 情形 , 會 後 並 捐助 五萬 元 。 八十三年 二月 十五日 ( 星期二 ) 。 南港 區公所 函覆 : 八十三年度 山豬窟 掩埋場 回饋 地方 經費 共計 新台幣 一三 ﹑ ﹑ 元 , 已 由 本 府 環境 保護 局 83121 北市 環四字 第二四二四 號 函 將 是 項 經費 移撥 本 所 在案 , 但 所 移撥 經費 係 編列 該 局 經常 門 ; 其 分配 數額 舊莊里 九 ﹑ 一 ﹑ 元 , 九如里 ﹑ 中研里 ﹑ 南港區 等 各 一 ﹑ 三 ﹑ 元 , 合計 一三 ﹑ ﹑ 元 。 八十三年度 回饋 地方 經費 之 動支 情形 , 除 舊莊 ﹑ 九如 等 二 里 辦公處 已 各 舉辦 一 次 淨山 健行 活動 , 共 動支 經費 七一六 ﹑ 六三 元 外 , 其餘 回饋 經費 均 尚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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