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isplaying 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# 1,193 in text 2198
<< Prev Next >>
    
 

中 的 幾 個 可能 的 「 真正 的 」 功能 ( 像 滿足 父母 這 種 理由 就 是 假 的 功能 ) , 他們 是 : 尋找 真愛 、 尋求 陪伴 、 穩定 關係 、 經濟 相依 、 養育 後代 ; 結果 發現 , 我們 真的 不 需要 婚姻 制度 ! 因為 無論 是 真愛 或 陪伴 的 需求 、 或是 養育 後代 的 , 都 可以 在 同居 或 愛情 關係 中 被 滿足 , 你 不要 經過 法律 的 承認 就 可以 做 這些 事 ( 雖然 不 保證 成功 ) ; 至於 經濟 相依 , 沒有 人 阻止 未婚 男女 互相 撫養 , 法律 甚至 還 立法 保障 婚姻 中 個人 財產 不 受 配偶 支配 的 權利 ; 至於 穩定 的 關係 , 儘管 法律 刁難 離婚 、 儘管 通姦 有罪 , 婚姻 狀態 仍 在 持續 瓦解 中 , 所以 , 用 簽約 的 形式 真的 可以 創造出 穩定 的 相處 關係 嗎 ? 尋找 真愛 、 尋求 陪伴 、 穩定 關係 、 經濟 相依 、 養育 後代 , 如果 要 靠 婚姻 做為 手段 或 前提 , 那 難怪 會 有 這 種 政府 把 婚姻 當成 技能 訓練 , 要求 全民 加強 磨練 、 通過 認證 標準 , 才 能 安全 操作 婚姻 不致 危害 社會 大眾 了 。 結語 簡單 的 說 , 一 段 幸福 的 婚姻 , 一定 是 一 段 幸福 的 關係 ; 這 種 幸福 的 關係 , 只要 少一點 社會 壓力 及 干擾 , 沒有 結婚 也 一定 有 能力 幸福 。 許多 婚姻 出 問題 , 是 因為 人 不 知道 尊重 人 、 不 知道 如何 與 人 相處 、 人 不 知道 自己 追求 什麼 , 如果 教育 都 能 回歸到 人本 的 思想 , 培養 人民 對 生命 的 尊重 及 獨立 的 能力 , 人 與 人 的 相處 才 不會 繼續 是 問題 。 這 才 是 教育部 應該 關注 的 焦點 。 婚姻 制度 的 問題 , 就是 它 的 。 由於 設計出 統一 的 婚姻 制度 , 所以 大家 必須 削足適履 , 忍 著 痛 走路 當然 會 出 問題 。 至於 婚姻 制度 一直 沒有 被 全面 揚棄 的 原因 , 請 大家 參考 附錄 「 五 隻 猴子 的 故事 」 , 就 瞭解 了 。 最後 , 如果 有 一 天 大家 還是 收到 我 的 喜帖 , 請 不要 把 這 篇 文章 給 新娘 看 , 我 如果 想 分手 我 會 自己 動手 。 我 如果 想 分手 我 會 自己 動手 。 駱力菖 、 駱立傑 兄弟 悲慘 的 命運 與 父母 不 正常 的 婚姻 有 很 大 關係 。 兒童 暨 家庭 扶助 基金會 個案 統計 也 顯示 , 婚姻 失調 是 兒童 受虐 案 最 主要 的 因素 , 排名 第二 原因 是 父母 缺乏 親子 知識 和 技巧 , 半數 以上 施虐 者 是 孩子 的 父親 。 社工 團體 和 部分 立委 認為 , 只 救 孩子 沒有用 , 必須 將 「 家庭 處遇 計畫 」 法制化 , 強迫 受虐兒 的 家人 接受 系統性 矯正 、 治療 、 輔導 和 教育 。 中華 兒童 暨 家庭 扶助 基金會 分析 該 會 十 年 來 服務 的 未 成年 者 受虐 個案 發現 , 歷年來 , 「 婚姻 不 美滿 」 、 「 不 懂 如何 管教 孩子 」 一直 高居 前 兩 名 。 平均 每 十 案 中 , 五 案 以上 是 父母 婚姻 失調 , 四 案 是 父母 缺乏 親子 知識 和 技巧 , 其次 是 因 酗酒 或 吸毒 而 造成 。 酗酒 和 吸毒 在 近 兩 、 三 年 才 超越 「 性格 粗暴 」 成為 受虐案 第三 主因 。 家扶 基金會 社工處 主任 翁慧圓 表示 , 不 穩定 的 婚姻 狀態 對 父母 造成 壓力 , 也 對 孩子 形成 危機 。 更 令 人 憂心 的 是 , 兒童 受虐 前 三 大 主因 , 都 有 越來越 嚴重 趨勢 , 似乎 隨時 可能 發生 在 每 個 人 生活 週遭 。 例如 , 台灣 的 離婚率 近年 高居 亞洲 第一 名 , 離婚 雖 不一定 是 壞事 , 但 處理 不 愉快 婚姻 的 技巧 和 態度 若 不佳 , 會 使 孩子 直接 遭殃 。 近年 增加 的 年輕 未婚 生子 媽媽 現象 , 則 是 另 一 個 造成 受虐兒 的 潛在 高 危險 因子 。 兒童 福利 聯盟 最近 推動 在 兒童 福利法 中 納入 「 家庭 處遇 計畫 」 系統 , 就是 基於 「 恢復 家庭 功能 , 才 能 真正 救 孩子 」 的 理念 。 該 會 副 執行 秘書 王育敏 表示 , 目前 兒福法 規定 強制 受害 孩子 的 父母 接受 四 小時 的 家庭 教育 是 不 夠 的 , 未來 應該 發展 完整 體系 , 由 社工 人員 針對 個案 提出 家庭 處遇 計畫 , 由 法院 裁定 該 家庭