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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 的 行事 和 發展 ; 黃 、 張 兩 種 的 命理觀 在 國人 社會 為 兩 類 典型 。 (四) 人際 網絡 情形 : 張 的 人際 網絡 屬於 封閉式 的 , 交往 範圍 不過 是 家人 親友 和 員工 ; 而 在 中國 社會 中 , 成功 的 商人 常 如同 黃 一般 有 複雜 、 多重 的 人際 網絡 , 除了 同鄉 、 同宗 、 同事 外 , 並 和 販夫走卒 、 軍政 大員 、 土匪 幫派 交往 , 協助 化解 了 部分 生涯 上 的 危機 , 本 書 中 有 深刻 的 描述 。 (五) 民國 習俗 和 信仰 : 書 裡 呈現 是 一 個 區域性 社會 , 因而 閩江 一帶 信仰 、 習俗 的 特色 就 顯現出來 。 當地 習俗 包含 了 喬遷 新居 、 嬰兒 出生 至 週歲 、 婚娶 前後 、 入學 、 掃墓 、 冬至 、 除夕 和 新年 、 清明 、 孝親節 「 過 九 」 、 七夕 、 端午 、 喪祭 、 分 房 、 作壽 等 各 種 儀式 的 記事 。 鄉村 裡 的 信仰 部分 有 : 舊式 的 拜 聖母 娘娘 、 祭 玉皇大帝 、 敬祀 灶神 、 禳祭 龍王 , 新式 的 天主教 信仰 散播 ; 對 當時 的 新 、 舊 民俗 與 民風 , 均 有 詳細 的 描寫 。 (六) 宗族 內 的 社會 形態 : 透過 書 中 看到 傳統 社會 內部 , 宗族 的 族長 或 長輩 在 族 裡 的 地位 、 權力 與 責任 。 族長 是 族 裡 自治 的 仲裁 者 , 有 清高 的 地位 , 對 內 主持 晚輩 婚 娶 、 祖墳 遷葬 、 宗族 聚會 、 祠堂 祭禮 、 世系 的 分 房 等 儀式 , 向 外 帶領 晚輩 處理 族 內 對 外 事務 ; 凡是 長輩 皆 應 負起 監督 晚輩 的 責任 , 設法 使 絕嗣 的 世系 、 透過 過繼 來 延續 香火 ; 晚輩 則 要 服從 各 項 生活 禮儀 , 遵守 族 內 規制 , 祭祀 祖墳 、 輪耕 祖地 等 職分 。 (七) 新舊 時期 女性 地位 : 金翅 所 描寫 的 社會 背景 是 民初 時期 , 在 此 新舊交替 時期 , 呈現 幾 種 不同 的 女性 角色 : ( 1 ( ﹒ 祖母 是 一家之主 , 掌握 全 家 ; 母親 順從 祖母 , 努力 持家 。 ( 2 ( ﹒ 家庭 為 減少 開支 , 送 女兒 給 人 做 「 童養媳 」 , 遭 夫家 虐待 , 甚至 致死 。 ( 3 ( ﹒ 婆媳 失和 , 媳婦 吵 著 回 娘家 ; 媳婦 間 發生 妯娌 之 , 傷及 婆婆 。 ( 4 ( ﹒ 新 時期 妻子 , 注重 打扮 , 自己 存有 積蓄 , 並 投資 交通 事業 。 (八) 鄉村 內 的 法治 問題 : 書 裡 第三 章 訴訟 事件 這樣 寫 著 : 「 鄉下 的 農人 根本 不 諳 法律 , 因此 就 在 這 種 地方 , 官員 執行 反覆無常 的 律法 。 腐敗 的 官吏 們 , 只 想 威脅 這些 訴訟 當事人 , 將 他們 抓入 監獄 , 勒索 更多 的 。 」 , 第十五 章 鬩牆之爭 則 寫 ; 「 在 那 個 時代 土匪 和 軍人 其實 沒有 多 大 的 差別 。 事實 上 大部分 軍人 都 是 從 土匪 中 招募 而 來 的 , 唯一 的 差別 只 是 後者 違法 。 我們 還可以 從 另 一 個 事實 來 區別 他們 , 就是 軍人 有 制服 , 住在 市區 和 城鎮 ; 而 土匪 則 穿著 破爛 躲 在 山寨 裡 。 村 裡 的 麻煩 並 沒有 這樣 過去 , 自從 他們 嚐 過 軍隊 的 擄掠 和 土 十 的 侵襲 後 , 緊接著 又 發生 了 一連串 的 災禍 。 … … 」 , 可見 鄉村 法治 問題 的 嚴重性 。 三 、 結語 金翅 一 書 用 獨特 又 引人入勝 的 筆法 寫成 , 包含 了 社會 、 人類學 領域 內 幾 個 有 意義 的 課題 , 可以 看出 它 在 社會 科學 研究 上 的 貢獻 地位 ; 不過 內容 中 和 書 相關 的 地圖 和 圖片 卻 付之闕如 ( 附有 張 、 黃 兩 家 的 家譜 世系表 而已 ) , 以及 如 宋光宇 教授 所 言 「 著者 在 書 中 對於 某些 問題 做 了 明確 的 解說 , 對於 某些 方面 僅 是 點到 為止 」 的 瑕疵 , 但 畢竟 瑕不掩瑜 , 本 書 不失為 一 部 脈絡 清楚 的 作品 。 筆者 所 寫 的 本文 , 不過 是 對 金翅 做 了 一些 爬梳 的 工作 , 勾勒出 的 幾 個 面貌 , 於 書 而言 , 只 算 畫 了 些 粗淺 的 輪廓 。 關於 著者 ── 擁有 八分之一 印第安 血統 的 佛瑞斯特.卡特 ( 一九二五 至 一九七九 ) 本名 為 艾薩 , 但 其 真實 的 身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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