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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生 而 自由 平等 , 在 不 妨害 他人 自由 之 範圍 內 , 享有 生存權 、 財產權 、 一 言論 自由 、 就學 就業 之 自由 。 平等 就是 對 人格 的 尊重 , 包括 政治 平等 、 經濟 平等 、 社會 平等 、 教育 平等 、 機會 平等 , 不 容許 有 特權 的 。 生為 現代人 都 須 接受 教育 , 尤其 傷殘 越 嚴重 的 人 , 越 需要 接受 教育 、 醫療 、 社會 福利 等 綜合 的 保障 , 以 確保 他們 的 生存 與 生活 的 。 殘障者 教育 與 一般 學校 教育 有 很 大 的 差別 , 並 不 是 說 有 能力 者 才 有 權利 , 而是 涵蓋 所有 的 殘障者 在 內 , 其 障礙 程度 愈 重 , 其 個別差異 的 教育 , 也 應 相對 愈 高 才 對 。 身心 殘障者 的 定義 是 指 無法 接受 一般 教育 , 又 無法 適應 正常 社會 生活 的 人 而言 。 這些 人 包括 盲 、 聾 、 啞 、 四肢 障礙 、 精神 耗弱 等 , 甚至 還 有 人 是 雙重 或 多重 的 障礙 者 , 如 舉世聞名 的 海倫凱勒 即 是 。 通常 所 指 的 社會 罪惡 , 是 導致 社會 不幸 的 主因 , 共分 五 項 : 貧窮 、 無知 、 殘障 、 髒亂 、 怠惰 。 我 在 三十餘 年 的 醫療 生涯 中 , 最 容易 感到 傷心 的 , 不 是 疾病 上 診斷 治療 方面 的 困難 : 而是 一些 社會 因素 或 盲目 無知 的 態度 , 往往 比 疾病 本身 更 可怕 。 貧窮 與 無知 , 可以 說 是 疾病 的 親兄弟 , 由於 貧窮 與 無知 , 更 便 疾病 產生 惡性 循環 。 常見 到 殘障者 、 精神病患 遊蕩 於 街頭 , 披頭散髮 , 比手劃腳 : 或 嬉笑怒罵 , 有時 在 市場 垃圾 找 東西 , 甚至 夜間 睡 於 路 旁 或 屋簷 下 。 他們 的 命運 如何 ? 誰 來 關心 照顧 他們 ? 至於 實際 生活 方面 , 我們 幾乎 沒有 讓 殘障者 能 參加 一般人 活動 的 機會 。 例如 各 種 公共 設施 之 設計 : 交通 標誌 、 十字路囗 、 平交道 、 電話亭 . 火車站 月台 、 大樓 電梯 、 廁所 、 建築物 出入囗 等 地方 , 幾乎 沒有 讓 牠們 方便 使用 的 設施 。 因為 有 了 這 種 設施 , 不但 給 他們 有 活動 上 的 助益 , 同時 對 老年人 及 兒童 的 不少 , 無形 中 也 可以 減少 車禍 相 交通 的 混亂 。 現在 , 是 以 法律 保障 他們 的 時刻 了 , 保護 其 個人 之 自由 發展 及 平等 享受 , 保護 他們 不 被 中間 榨取 而 獲得 基本 生活 的 條件 , 發揮 博愛 的 人道 精神 , 以 消除 社會 上 因 先天 因素 和 後天 環境 所 引起 的 不 平等 , 這 是 今年 全球 所 必須 面臨 的 「 殘障者 和 人權 」 的 新 課題 。 希望 掌握 國家 命運 的 領袖 們 , 多 靜下心 來 思考 周圍 的 這些 問題 , 更 世界 美好 。 更 世界 美好 。 女性 主義 有 各 種 不同 的 派別 , 自由 女性 主義 顧名思義 , 指 由 自由 主義 思潮 發展 而 來 的 女性 主義 思潮 . 其 批判 對象 主要 是 法律 , 形式 上 的 不 平等 , 因此 它 的 批判力 有限 , 改革 訴求 也 顯得 過於 溫和 和 膽怯 , 僅管 如此 , 我們 卻 不得不 承認 自由 主義 的 基本 理念 , 如 自由 與 平等 , 是 所有 不同 女性 主義 思潮 的 基礎 。 自由 主義 在 本源 上 可以 簡單 的 定義為 市場 上 的 經濟 自由 , 以及 公共 領域 裡 以 民 以 民主 來 保障 個人 的 自由 , 十七 , 十八世紀 的 女性 主義 者 將 自由 主義 的 理念 與 主張 加以 延伸 , 擴張到 婦女 身 上 以及 私 領域 裡 的 性別 關係 , 她們 認為 , 如果 政治 領域 裡 的 君權神授 是 不可以 忍受 的 , 那 為 為甚麼 在 家庭 裡 仍 保留 著 男性 家長 的 絕對 權威 呢 ? 自由 主義 的 基本 理念 , 簡單 敘述 如下 : (1) 理性 自由 主義 認為 人 的 共同 本質 是 理性 , 包括 道德 理性 和 工具 理性 , 前者 認為 人 能夠 了解 道德 , 法律 等 社會 價值 並 願意 壓抑 一己之私欲 而 服從 之 ; 後者 則 是 個人 能夠 選擇 以 最 有 效率 的 方法 達到 個人 目的 , 女性 主義 延用 這 個 概念 , 主張 女人 的 本性 和 男人 一樣 , 是 人性 與 理性 , 而 非 生殖性 , 這 點 對 女人 來 說 具有 重大 的 意義 。 (2) 自由 與 個人 主義 在 概念 層次 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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