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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養 , 他們 的 收養 父母 都 必須 通過 當地 持有 執照 的 收養 機構 之 調查 評估 , 或者 擁有 國家 發給 的 收養 父母 證書 , 他們 才 能 收養到 孩子 , 收養 之後 機構 也 會 定期 追蹤 , 以 保障 孩子 受到 適當 的 , 相當 值得 採借 。 ~ 兒福聯盟 的 疼惜 出養 — 建立 完善 的 機構 出養 制度 根據 兒盟 的 實務 經驗 , 求助 機構 協助 兒童 出養 的 家庭 在 經濟 上 多 有 困難 , 但 目前 的 社會 福利 政策 與 資源 對 這些 需要 幫助 的 父母 所 提供 的 並 不 充足 , 社政 單位 也 普遍 存在 著 「 既然 生下 孩子 就 該 自己 負責 的 觀念 」 , 在 這 個 沉重 的 批判 與 壓力 下 , 讓 一些 父母 在 求助無門 時 , 最後 只得 以 販 嬰 這 種 下下策 來 「 解決 」 問題 。 我們 認為 應 建立 完善 的 出養 服務 制度 : 「 出養 服務 」 是 為了 幫助 孩子 在 無法 與 父母 共同 生活 時 , 透過 專業 機構 的 , 藉由 合法 的 管道 讓 孩子 正式 被 收養 , 為 孩子 找 一 個 更 適合 成長 的 家庭 , 因此 , 它 並 不 是 為了 解決 父母 的 問題 而 設立 , 相反 的 是 以 兒童 的 利益 為 著眼點 , 具體 的 避免 孩子 被 販賣 或 丟棄 。 我們 認為 應 以 協助 代替 指責 與 批評 , 倡議 完善 的 機構 出養 制度 , 政府 相關 部門 更 應 進一步 研擬 針對 這 群 弱勢 的 婦女 或 家庭 提供 經濟 補助 方案 , 避免 這 許多 有 經濟 需求 的 出養人 轉而 尋找 私下 金錢 仲介 之 。 為 愛 收養 — 倡導 機構 收養 觀念 根據 兒福聯盟 十 年 來 辦理 收養 服務 的 經驗 , 發現 私下 收養 的 風險 仍 時時 威脅 著 收養 家庭 。 許多 收養 父母 在 將 孩子 接 回家 照顧 一 段 時間 之後 , 才 發現 生父母 不 願意 上 法院 辦理 合法 手續 , 導致 其 必須 用 偽造 出生 證明 來 幫 孩子 辦 戶口 , 一旦 被 查獲 偽造 出生 證明 , 不但 犯 了 偽造 文書罪 而 遭 判刑 , 親子 關係 也 會 被 取消 。 而 私下 收養 的 管道 中 , 孩子 的 來源 若 來自 黑市 或 為 賺取 利潤 的 中介人 介紹 , 通常 牽涉到 大量 的 金錢 交易 , 在 辦理 收養 手續 前 , 可能 被 趁機 索取 更多 費用 , 而 收養 父母 通常 因為 求子 心切 或 已 與 孩子 培養出 感情 , 在 捨不得 放棄 的 情況 下 而 被迫 接受 。 再者 , 收出養人 為 快速 讓 收養 程序 完成 , 或 為 進行 非法 偽造 出生 登記 , 往往 在 不明 孩子 的 健康 情形 或 家族 病史 的 狀況 下 倉促 決定 , 日後 若 發現 孩子 有 身體 或 心理 疾病 時 , 收養 父母 恐 無法 提供 必要 的 評估 訊息 給 醫師 。 尤其 , 有些 收養 父母 在 收養 前 並 未 做好 「 一 輩子 承諾 」 的 , 當 照顧 上 的 困擾 超過 其 所 能 負荷 , 而 又 無法 找到 出養人 , 以 合法 程序 辦理 終止 收養 手續 時 , 遂 將 孩子 放 在 機構 或 親友 家 置之不顧 , 更 是 對 孩子 造成 永遠 、 難以 彌補 的 傷害 。 目前 國內 已 有 許多 社會 福利 機構 提供 收出養 服務 , 有 專業 的 社工 人員 為 兒童 及 收養人 的 利益 作 全盤 考量 , 協助 雙方 做好 收養 前 的 。 收養 父母 與 孩子 都 需要 事先 做 健康 , 以便 了解 雙方 的 健康 情形 ; 收養 父母 也 能 透過 機構 了解 孩子 過去 被 照顧 的 經驗 、 家庭 背景 與 疾病史 , 以利 孩子 往後 身心 發展 的 。 而 在 辦理 收養 的 過程 中 , 機構 會 以 中立 的 第三者 立場 協助 安排 收出養 家庭 的 和 協議 , 以 避免 不 必要 的 糾紛 ; 再者 , 如何 告知 孩子 收養 身世 , 一直 是 收養 家庭 的 重要 議題 , 機構 除了 能 提供 孩子 較 清楚 的 家庭 背景 資訊 , 亦 會 完整 保存 被 收養人 的 身世 資料 , 協助 其 日後 的 尋親 行動 。 在 收養 風氣 日益 開放 的 情況 下 , 收養 機構 所 提供 的 後續 及 收養 家庭 聯誼 活動 , 也 將 成為 收養 家庭 長期 的 支持 資源 。 因此 , 我們 呼籲 有心 收養 孩子 的 社會 大眾 , 循 合法 、 有 保障 的 管道 來 收養 兒童 。 研擬 修訂 收養 相關 法令 , 杜絕 販賣 , 具體 保障 兒童 人權 今天 四月 兒福聯盟 正式 將 「 兒童 及 少年 福利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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