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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們 那 個 「 曾經 是 性 工作者 」 的 身份 。 她們 要 的 是 工作權 , 是 合法 的 人權 。 要 讓 娼妓 擁有 轉業 的 自由 , 讓 她 不再 是 個 一旦 進去 就 一輩子 翻 不了 身 的 社會 階級 , 最 重要 的 是 改變 意識 型態 因素 , 讓 性 工作 「 去 污名化 」 和 「 去罪化 」 。 終止 所有 對 性 工作 現存 的 歧視 , 終止 一切 法令 裡 視 性 工作者 為 罪犯 的 條文 。 只有 當 社會 可以 接納 性工作 和 一般 的 勞動 一樣 , 是 個 普通 的 工作 , 她們 才 有 可能 轉業 , 才 可能 擁有 選擇 的 自由 。 否則 , 只是 在 把 她們 逼上 絕路 而已 。 同樣 的 理由 , 所以 性 工作者 會 有 高 收入 。 如果 你 願意 賠上 一輩子 的 前途 , 永遠 被 人 指指點點 , 永遠 無法 翻身 , 那 你 也 會 有 高 收入 。 就是 這樣 。 你 不 敢 做 , 你 害怕 你 的 名聲 , 所以 你 永遠 只 能 坐 在 辦公室 裡 , 一 個 月 兩萬五 。 當 你 指責 性 工作者 「 躺 」 享 高 收入 的 時候 , 請 你 想想 : 她們 所 賠上 的 東西 , 你 是 不 是 也 付 得 出來 ? 一輩子 你 做 不 到 , 對 不 對 ? 那 你 有 什麼 資格 指責 人家 「 高 收入 」 ? 還是 不 公平 , 對 不 對 ? 你 也 是 辛辛苦苦 工作 呀 ! 那麼 , 我們 就 應該 把 讓 她們 高 收入 的 理由 去 除掉 。 終止 一切 對 性工作 的 歧視 , 終止 一切 法令 裡 視 性 工作者 為 罪犯 的 條文 , 甚至 終止 一切 對 性 的 恐懼 和 排斥 。 試問 , 要是 今天 做愛 像 吃飯 喝水 呼吸 空氣 曬太陽 般 簡單 , 還 有 誰 笨 到 會 花 大錢 去 嫖妓 ? 要是 今天 性工作 是 合法 , 又 不會 一輩子 被 人家 指指點點 的 普通 工作 , 那 性服務 還 能 這麼 貴 嗎 ? 性工作 還 能 有 異於 其它 工作 的 高 收入 嗎 ? 當 你 繼續 歧視 她們 , 把 她們 視為 非法 的 時候 , 當 你 繼續 恐懼 排斥 性 的 時候 , 性 工作 就 繼續 是 個 高 利潤 的 工作 。 這 只 是 簡單 的 經濟學 價格 法則 。 這 只是 簡單 的 經濟學 價格 法則 。 聽說 荷蘭 的 制度 , 類似 「 個體戶 」 , 成年 性 工作者 都 受到 法律 合法 完整 的 保障 , 但 法律 會 重罰 任何 從 性工作 中 獲利 的 第三人 。 換句話說 , 法律 禁止 的 是 剝削 者 , 而 保障 性 工作者 充份 的 工作 自由 與 人權 。 有點 像 天堂 . . . 我 逐漸 開始 能 接受 , 性工作 只 是 一 種 生活 方式 。 就 像 所有 的 生活 方式 一樣 , 我們 作出 選擇 : 我們 選擇 什麼 職業 , 我們 選擇 出賣 我們 的 智慧 、 身體 還是 勞力 。 所以 她們 也 會 賭博 , 她們 也 會 酗酒 , 她們 也 會 負債 , 她們 也 會 存錢 買 房子 投資 ; 工人 也 賭博 、 酗酒 、 負債 、 存錢 投資 , 商人 也 賭博 、 酗酒 、 負債 、 存錢 投資 。 但 我們 卻 要求 她們 一定 要 非常 貧苦 , 無依 , 可憐 , 在 道德 上 完美 純潔 無遐 , 這樣 我們 才 願意 同情 支持 她們 。 一但 有 人 被 市政府 揭穿 了 存款 上 千萬 的 事實 , 有 人 賭博 , 有 人 酗酒 , 社會 對 她們 的 就 蒙上 了 陰影 。 這 是 什麼 樣 的 雙重 標準 呢 ? 性工作 只 是 一 種 生活 方式 , 而且 是 合法 的 生活 方式 。 和 其他 的 生活 選擇 不 一樣 的 是 , 選擇 進入 性工作 , 甚至 選擇 去 申請 領 牌 , 在 政府 機關 檔案 留底 , 是 更 痛苦 更 重大 的 選擇 : 一輩子 就 這樣 被 蒙上 污點 , 要 被 人 指指點點 , 無法 翻身 。 因此 , 無論 她們 當初 作出 如此 選擇 的 決定 是 什麼 , 是 要 買 幾 棟 房子 , 存 多少 錢 , 過 什麼 樣 的 日子 , 政府 都 沒有 權利 強迫 她們 改變 她們 的 決定 , 「 逼 娼 從良 」 。 沒有 任何 人 有 權利 可以 強迫 她們 。 我 開始 可以 了解 , 為什麼 她們 寧 死 也 要 維護 她們 的 工作權 , 不 願 接受 社會局 的 收買 而 「 從良 」 。 她們 一輩子 就是 這樣 了 , 那 就是 她們 的 樣子 。 為什麼 政府 可以 消滅 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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