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4,304 in text 1010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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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號 」 是 不 成 其 記號 的 , 記號 必 是 記號 系統 內 的 記號 , 而且 必 是 差異 才 使 記號 系統 成為 可能 我們 將 這 學說 表述為 如下 命題 : ( D1 ) . 差異 使得 記號 系統 和 意義 功能 成為 可能 。 ( D2 ) . 記號 系統 內 之 記號 和 其它 記號 之 差異 使得 記號 能 有效 運作 。 根據 這 個 學說 , 德希達 導出 所指 概念 本身 從 不 是 現前 的 , 「 每 一 個 概念 必然 且 本質 地 被 銘記 ( inscribed ) 在 一 條 鏈 或 一 系統 之中 , 在 其間 , 由於 差異 的 系統 運作 , 它 指涉 了 另 一 個 且 異於 自己 的 概念 。 」 既然 是 概念 是 記號 之 所指 ( 用 胡塞爾 的 話 來 說 是 表達 指涉 的 對象 ) , 而且 對 索緒爾 和 德希達 來 說 , 能指 和 所指 不能 分離 。 如此 , 我們 得到 第三 命題 : ( D3 ) . 記號 的 指涉 ( 對象 ) 是 其它 的 記號 或 記號 鏈 。 再者 , 一 個 記號 系統 從 不 會 是 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