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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來 作為 DNS 資料庫 的 索引 ( index ) , 以 搜尋 有關 主機 的 各 項 資訊 。 二 、 DNS 的 管理 在 DNS 中 不同 的 領域 可以 被 相同 或 不同 的 組織 管理 ( 這 是 多 對 一 或 一 對 一 的 關係 ) , 而且 每 個 組織 可以 將 領域 細分成 數 個 子領域 ( Subdomain ) , 再 將 這些 子領域 的 管理 權責 釋出給 其他 組織 。 舉例 說 , 教育部 管理 edu . tw , 但是 將 其 子領域 sinica . edu . tw 的 管理 權責 指定給 中研院 中心 ( 其實 是 中心 向 教育部 申請 , 由 教育部 代為 向 NIC 註冊 ) , 參考 圖 二 。 這 有點 像 本 地 主機 ( localhost ) 中 檔案 系統 的 某 個 目錄 , 可以 經由 NFS 的 方式 而 成為 遠地 主機 ( remotehost ) 的 目錄 , 該 遠地 主機 的 管理 者 便 對 此 目錄 有 管理 責任 。 今日 最 受 歡迎 的 DNS 產品 就 是 BIND ( BerkeleyInternetNameDomain ) , 而且 也 是 大部分 作業 系統 出廠 時 所 提供 的 標準 功能 。 雖然 BIND 垂手可得 , 但是 有時 我們 卻 不一定 需要 親自 建立 及 管理 自己 所屬 的 領域 。 舉例 說 : 若 你 目前 已 連接上 Internet , 但是 你 的 站台 ( Site ) 只 擁有 少數 幾 部 主機 , 則 你 或許 可以 找到 一 個 已經 存在 的 領域 成為 它 的 一 部分 ; 或者 是 你 可以 找到 其它 人 為 你 建立 及 管理 領域 。 可 洽詢 你 的 網路 提供 者 ( NetworkProvider ) , 例如 : 中心 , 詢問 他們 是否 也 能 為 你 提供 管理 領域 的 服務 。 三 、 DNS 如何 工作 1 . 領域 名稱 空間 ( DomainNameSpace ) 我們 現在 已 知道 DNS 是 個 分散式 資料庫 , 其 結構 有如 一 個 倒轉 的 樹 ( tree ) 。 tree 有 個 root ( 根 ) 在 頂 層 , 在 中 它 為 根目錄 , 在 DNS 中 僅 稱為 root 或 有時 稱為 RootDomain 。 就 像 檔案 系統 , DNS tree 在 每 個 節點 上 可以 有 數 條 分枝 ( branch ) 。 整 個 DNS tree 的 層 數 ( level ) , 以 BIND 產品 為 例 , 限制 在 127 層 。 我們 對 DNS tree 上 所有 的 node 做 排列 組合 便 可 構成 路徑 ( path ) , DNS tree 上 所有 合於 規定 的 path 構成 所謂 的 領域 名稱 空間 ( Domainnamespace ) 。 搜尋 領域 名稱 空間 中 任何 一 條 路徑 ( path ) 便 能 取得 領域 名稱 , 以 領域 名稱 為 索引鍵 值 便 可 取回 DNS 資料庫 中 想要 的 資料項 。 2 . 領域 名稱 ( DomainName ) 在 DNS tree 上 的 節點 都 有 個 標記 名稱 ( labelname ) , 其 最 大 長度 可 到 63 個 數字 。 RootDomain 上 有 個 空白 ( 零 長度 ) 的 標記 名稱 被 保留 著 , 任何 節點 的 完整 領域 名稱 ( FullDomainName ) 為 從 該 節點 至 根節點 之 路徑 上 依次 列出 其 間 節點 的 標記 名稱 , 並 以 ﹒ 將 標記 名稱 隔開 ( 正好 與 檔案 系統 中 從 根目錄 至 該 目錄 的 絕對 路徑 方向 相反 ) 。 圖 一 中 節點 4 的 完整 領域 名稱 為 gate . sinica . edu . tw . 。 若 RootDomain 實際 地 出現 在 一 個 節點 的 領域 名稱 中 , 此時 它 看起來 好像 是 以 ﹒ 作為 結束 , 其實 是 以 ﹒ 和 空白 的 標記 名稱 作 結尾 。 因此 有 些 軟體 便 將 以 ﹒ 結尾 的 領域 名稱 解釋 為 絕對 的 領域 名稱 , 一 絕對 的 領域 名稱 有時 也 被 稱為 FQDN ( FullyQualifiedDomainName ) 。 領域 名稱 不 以 ﹒ 結尾 則 被 解釋成 相對 於 某些 Domain , 而 不 是 相對 於 RootDomain 。 如 圖 一 中 節點 5 的 FQDN 為 dns . sinica . edu . tw . , 而 相對 領域 名稱 dns . sinica 則 相對 於 領域 edu . tw . 。 3 . 分區 ( Zone ) 的 觀念 設計 DNS 的 最 主要 目標 就 是 分散 管理 , 這 可 經由 委任 的 方式 達成 。 委任 就 是 將 領域 ( Domain ) 中 部分 的 管理 權責 指定給 其他 組織 。 通常 一 個 組織 管理 的 領域 可 再 細分成 子領域 , 這些 不同 的 子領域 可以 委任給 其他 組織 。 這 意謂 著 被 委任 的 組織 有 責任 維護 該 子領域 內 的 資料庫 , 他們 可以 自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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