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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向 之 混合 使用 其 程度 並 不遜 於 水平 向度 之 混合 使用 , 可見 此 一 問題 之 嚴重性 。 尤其 在 臨接 道路 側 之 建築 使用 , 往往 是 低層樓 作為 商業 使用 , 高層 樓 作為 住宅 之 使用 , 此 種 情況 在 越 繁榮 之 市區 ( 如 台北 的 忠孝東路 ) 則 情況 越 嚴重 。 因此 容易 產生 建築 基地 位居 商業區 , 但 所 留設出 之 開放 空間 有 一 部份 是 留給 低層樓 商業 使用 , 如 臨街式 、 帶狀式 之 開放 空間 , 但 另 一 部分 如 天井 、 中庭 等 是 用來 提供 樓上 居住 單元 使用 之 人工 地盤式 開放 空間 。 其中 如何 去 界定 其 開放 空間 獎勵 係數 , 便 形成 了 法令 上 十分 難以 判定 之 「 灰色 地帶 」 。 鑑於 目前 土地 混合 使用 之 情況 十分 普遍 , 為 了 避免 因為 粗糙 的 法令 造成 使用 者 之 不 平等 待遇 , 因此 對於 類似 住 商 混合 使用 之 開放 空間 時 , 對於 其 內部 空間 ( 如 天井 、 中庭 ) 供 私人 使用 之 開放 空間 似 可 採用 住宅區 之 獎勵 係數 , 至於 外部 空間 ( 如 沿街面 、 廣場 等 ) 可 供 外人 使用 之 開放 空間 , 則 建議 採用 商業性 使用 之 獎勵 係數 。 使 不同 的 混合 使用 用途 針對 不同 性質 開放 空間 之 使用 特性 , 加以 分別 核計 其 獎勵 係數 , 以期 達到 真正 的 公平性 。 三 、 開放 空間 與 法定 空地 角色 不易 界定 。 目前 法令 中 對於 因 建蔽率 、 防火 區劃 、 畸零地 合併 使用 或 騎樓 等 所 留設出 之 開放 空間 , 二 者 雖 在 專業 者 的 眼 中 是 基於 不同 目的 、 不同 法源 下 所 形成 之 產物 。 但 以 一般 民眾 而 言 , 因為 「 空地 就 是 空地 」 , 開放 空間 和 法定 空地 二 者 之間 並 無 多 大 之 區別 , 而且 在 開放 空間 之 種類 中 亦 有 騎樓式 或 頂蓋式 之 開放 空間 與 一般 常見 之 騎樓 或 有 蓋 天井 又 相差 甚 微 。 有鑑於此 , 一些 不肖 的 建商 便 利用 民眾 的 無知 , 假借 法定 空地 冒充 開放 空間 , 藉以 提高 售價 並 企圖 魚目混珠 , 謀取 不當 的 利潤 , 而 影響 了 民眾 對 開放 空間 之 評價 及 信心 。 因此 , 如何 在 法令 上 明確 的 將 法定 空地 與 開放 空間 二 者 作 一 區別 , 且 全面性 的 對 民眾 加以 說明 , 以 避免 民眾 因 無知 而 產生 誤解 , 實 為 政府 相關 主管 機關 急待 探討 並 解決 的 課題 。 四 、 開放 空間 預審 制度 之 相關 問題 。 預審 制度 原來 的 立法 精神 , 依據 「 建築法 」 第34 條 之 一 及 「 建造 執照 預審 辦法 」 之 相關 規定 , 起造人 可 於 申請 建照 之前 , 列舉 建築 有關 事項 , 檢附 圖樣 並 繳納 預審 費用 , 向 各 縣市 主管 建築 機關 申請 預 為 審查 , 其 列舉 事項 經 審定 合格 者 , 可 依 其 審查 結果 申請 建照 執照 , 縣市 主管 建築 機關 就 其 審定 事項 應 予 認可 。 各 縣市 主管 建築 機關 為 辦理 建照 執照 之 預審 案件 , 可 設置 建照 執照 預審 小組 來 審核 之 , 該 審核 小組 依 規定 應 定期 於 每 月 之 月底 召開 乙 次 審查 會議 , 以 審核 該 月 20日 前 之 各 項 申請 案件 , 並 於 必要 時 得 加開 不 定期 之 預審 會議 。 以 預審 制度 於 民國 74年 正式 施行 以來 , 依據 統計 , 送交 預審 小組 審議 之 案件 有 九成 以上 均 為 開放 空間 設計 之 申請案 。 探究 其 原因 , 不外 是 採用 開放 空間 獎勵 設計 之 案件 , 所 增加 之 樓 地板 面積 及 高度 放寬 等 規定 與 消防 、 逃生 、 停車 空間 、 日照 陰影 等 相關 法令 均 有 互動 之 關係 。 為 避免 日後 正式 申請 建照 執照 曠日 廢時 , 因此 , 預審 制度 便 成為 建築物 採用 開放 空間 設計 時 爭取 時效 、 減少 設計 錯誤 之 最佳 途徑 。 開放 空間 之 審查 採用 建築 執照 預審 制度 , 是 一 項 進步 且 合理 之 建築 許可 方式 , 惟 就 目前 尚 在 實驗 階段 的 預審 制度 而 言 , 審議 小組 於 審查 作業 中 各 種 不同 背景 之 審議 委員 於 採用 彈性 判斷 時 , 為 避免 審議 結果 與 民意 產生 差距 , 以下 幾 點 是 應 加以 注意 的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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