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7,640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101487
<< 上一筆 下一筆 >>
    
 

這 個 合約 根本 就 丟到 抽屜 裡 沒有 人 看 。 到 了 要 看 的 時候 , 已經 是 給 法官 、 律師 、 保險 公司 看 。 合約 是 為 了 糾紛 , 他們 這 種 心態 完全 對 。 美國 跨國 公司 出 的 合約 都 是 、 三百 頁 , 因為 他們 要 把 每 一 件 可能 發生 的 事情 都 寫進去 。 糾紛 到 了 最後 , 跨國 公司 常 堅持 要 用 仲裁 , 因為 任何 交易 或 合約 都 越來越 專 , 一般 法院 沒辦法 解決 。 還 有 一 項 在 業務 上 他們 很 堅持 的 , 就 是 會計 部份 。 他們 常 會 要求 我們 這裡 用 的 會計 原則 配合 他們 在 美國 的 那 一 套 。 這 點 常 使 國內 的 公司 覺得 他們 太 霸道 了 , 中華民國 公司 為什麼 要 用 他們 那 一 套 ﹖ 這 是 有點 霸道 , 但 也 有 道理 , 因為 他們 是 上市 公司 , 每 一 季 要 向 美國 證管會 報告 總公司 、 附屬 公司 及 子公司 的 營運 及 財務 狀況 , 帳 都 是 照 一 套 會計 原則 來 做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