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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1,194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2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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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 , 憲法 修正案 須 由 全 國 人大 常委會 提出 , 或 由 最少 五分之一 的 全 國 人大 代表 聯名 提出 , 此間 法律 學者 就 認為 , 這 是 因為 中共 憲法 中 對於 修正 和 停止 生效 程序 並 未 嚴格 規定 所致 , 這 也 顯出 人大 這 個 最 高 立法 機關 , 本身 就 缺乏 完備 的 法規 。 近來 , 中共 不斷 強調 要 「 依 法 治國 」 , 增加 全 國 人大 的 監督 機制 , 並且 將 在 這 次 全 國 人大 會議 中 寫入 憲法 , 但 在 當前 中共 以 黨 領 政 的 體制 內 , 「 黨 的 絕對 領導 」 和 「 增強 人大 功能 」 則 一直 存在 著 矛盾 。 目前 各 省 、 市 黨 書記 兼任 人大 主任 的 情形 愈來愈 多 , 主要 是 中共 意識到 : 未來 「 增加 人大 功能 」 將 無法 避免 地 會 與 「 黨 的 絕對 領導 」 相 衝突 。 這 也 是 未雨綢繆 、 不得不 然 的 解決 方式 。 不過 , 這些 取巧 的 作為 , 總 歸 一 句 話 , 還是 黨 掌控 一切 ! 也 是 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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