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82,116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35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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、 河東 兩 路 的 互相 交換 兵器 製造 與 維修 情形 的 制度 。 政和 二年 (1112) 二月 , 更 正式 詔令 「 諸 路 州 郡 造 軍器 有 不 用 熙寧 法式 者 , 有司 議 罰 」 。 可惜 , 徽宗 雖 知 研製 更新 兵器 之 重要性 , 但是 一則 因 重用 奸相 蔡京 , 使 朝 中 小人 充斥 , 對 各 種 政令 陽奉陰違 , 上下 相 蒙 , 致使 武器 的 研製 流於 形式 ; 再則 徽宗 崇尚 奢侈 , 每每 大興土木 , 浪費無度 , 致使 國家 財力 困窘 , 因此 不但 在 武器 的 改良 上 沒有 進步 , 而且 因陋就簡 。 如 政和 三年 (1113) , 重新 更 造 軍器 時 , 徽宗 竟 允准 將 原有 製 盔 兩 副 的 材料 拆卸 之後 改為 三副 , 新 製 手刀 亦 以 輕薄 為主 , 更 將 原 弓錘 二 石 三 斗 重 的 神臂弓錘 改為 一 石 四 斗 , 並 令 全 國 各 地 一律 改 之 , 使 兵器 的 防護 與 殺傷力 皆 大不如前 。 兼之 維修 不力 , 故 至 金兵 南下 之初 , 北宋 兵器 水準 已 明顯 下降 。 宣和 七年 (1125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