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82,540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433
<< 上一筆 下一筆 >>
    
 

弱勢 地位 。 台灣郎 利用 相對 的 經濟 優勢 娶得 外來 新娘 , 卻 也 因此 視 對方 為 購入 的 貨物 , 甚至 以 欺凌 外來 新娘 來 彌平 內心 的 挫折 與 自卑 。 而 以 這 種 弱勢 地位 遠 嫁 到 台灣 來 的 外來 新娘 , 能 有 多少 籌碼 對抗 不 公平 的 待遇 ? 另 一 重 結構 , 是 保障 及 救援 機制 之 闕如 。 這些 因 通婚 而 加入 台灣 的 人口 , 在 生活 、 語言 等 方面 都 需要 協助 , 將來 的 兩岸 或 混血 小孩 , 在 生活 上 也 亟須 關照 , 否則 會 讓 整 個 社會 付出 代價 , 但 現在 卻 完全 缺乏 這樣 的 機制 。 而 外來 新娘 受限於 居留 身分 及 語言 學識 , 通常 不 知 或 不 敢 求援 申訴 , 當 受到 欺凌 虐待 時 , 只 能 暗自 垂淚 , 逼急 了 便 玉石俱焚 , 讓 悲劇 一再 重演 。 我們 號稱 已 是 人權 國家 , 卻 能 集體 坐視 一 大 群 人 的 苦難 而 無動於衷 , 任令 一 個 又 一 個 弱女子 處於 人權 極度 缺乏 保障 的 地位 。 這 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