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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2,664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4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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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義 與 立法 的 重要性 在於 , 人民 知 的 權利 的 落實 、 政府 民主 原則 的 、 資訊 取得 對於 資訊 社會 無比 重要 、 及 顯現出 現行 相關 法律 的 不 完備 。 在 介紹 我國 資訊 公開 法 草案 時 , 她 表示 , 該 項 法案 草案 在 今年 四月 由 行政院 審查 通過 , 總計 二十二 條 , 主要 是 規範 政府 資訊 公開 的 定義 、 原則 、 方法 及 內容 等 , 而 適用 的 範圍 包括 了 中央 、 地方 各 級 機關 及 所屬 機構 。 她 進一步 指出 , 在 草案 中 規定 了 強制 公開 項目 包括 有 法律 、 命令 、 預算 及 決算 、 施政 計畫 、 業務 統計 等 ; 只要 是 本 國 國民 、 本 國 法人 、 團體 及 有 互惠 國家 的 外國人 都 可 提出 請求 提供 ; 但 不 是 所有 政府 資訊 都 可以 公開 , 而且 政府 機關 得 向 使用 者 收取 費用 。 伴隨 網際網路 發展 , 常天榮 也 舉出 幾 項 資訊 公開 法 草案 所 會 面對 的 相關 爭議 。 這些 爭議 分別 是 , 政府 機關 主動 公開 資訊 的 方式 是否 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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