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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3,080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4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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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 早期 沒有 足夠 資格 的 比丘尼 師 , 比丘尼 只 從 男性 大 比丘 一 部 受戒 , 不 合於 「 二 部 僧 」 ( 男女 兩 部 ) 受戒 的 規矩 。 這樣 的 爭議 早 在 中國 開始 比丘尼 的 傳承 就 發生 過 了 。 根據 梁朝 寶唱 和尚 所 著 《 比丘尼傳 》 , 中國 的 第一 位 比丘尼 是 西元 三五七年 、 東晉 時 受 戒 的 淨撿 尼師 。 然而 , 淨撿 在 當時 中國 沒有 比丘尼 的 情況 下 , 只 從 比丘 受 戒 , 引起 大 譁 。 於是 在 南北朝 年間 , 十一 位 資格 深厚 的 比丘尼 遠 從 獅子國 ( 今天 的 斯里蘭卡 ) 到 中國 , 建立 了 中國 第一 批 二 部 授 戒 的 比丘尼 傳承 。 其實 溯源 世界 佛教 史 , 第一 批 比丘尼 的 成立 也 只有 從 佛陀 一 部 受 戒 。 而 佛陀 也 說 過 邊地 如果 沒有 足夠 資格 傳 戒 僧侶 , 不一定 要 具足 十 位 比丘 及 比丘尼 。 從 這些 點 來看 , 台灣 的 比丘尼 資格 並 無 不 合法 之 處 。 不過 , 這樣 只 從 男性 長老 而 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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