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第 83,246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502
|
| << 上一筆 |
下一筆 >> |
|
|
|
, 召集 「 人類 環境 會議 」 , 並 發表 「 人類 環境 宣言 」 強調 : 擁有 良好 環境 是 人類 重要 的 生存權 , 保護 環境 並 傳 之 後代 子孫 , 是 人類 的 責任 , 亦 是 各 國 政府 的 義務 , 因此 必須 共同 採取 行動 。 1992年 超過 一百 位 國家 元首 出席 於 巴西 里約 舉行 的 「 地球 高峰 會議 」 , 針對 環境 與 開發 問題 熱烈 討論 後 , 一致 支持 將 「 永續 發展 」 的 理念 做為 各 國 共同 追求 目標 。 永續 發展 一 詞 在 聯合國 的 1987年 「 我們 的 共同 未來 」 報告書 中 定義為 : 在 不 損及 後代 子孫 滿足 其 需求 能力 的 前題 下 , 發展 滿足 當代人 的 需求 。 聯合國 於 1993年 設立 「 永續 發展 」 委員會 , 以 督導 及 協助 各 國 之 永續 發展 政策 推動 。 台灣 地區 四十 年 來 的 , 由於 面積 狹小 , 可 供 利用 的 土地 有限 , 在 人口 不斷 向 都市 聚集 , 產業 持續 擴張 且 又 偏重於 勞力 密集 及 污染性 較 大 的 工業 , 致使 環境 資源 超限 利用 , 國民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