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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3,287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5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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驟然 以 品項 與 天數 為 課徵 依據 , 徒增 繳費 時 的 困擾 , 而 為 民眾 詬病 , 亦即 藥費 部分 負擔 應 以 處方 藥品 的 透視 為 前提 。 最 重要 的 , 挹注 健保 財務 不 應 是 首要 的 訴求 , 矯正 不當 浪費 與 落實 分級 醫療 才 是 主要 目的 。 我國 過去 的 公務人員 眷屬 疾病 保險 , 亦 曾 有 門診 藥費 定率 ( 十% ) 部分 負擔 的 規定 , 唯 其 保險 對象 人數 不 多 , 影響 層面 與 程度 有限 。 藥費 部分 負擔 制度 若 在 我國 全面 實施 , 其 成效 將 會 如何 ? 而 其 經濟 效果 ( 資源 配置 效果 及 所得 分配 效果 ) 又 會 為何 ? 這些 課題 皆 是 評估 部分 負擔 制度 所 不能 忽視 的 。 規劃 我國 健保 藥品 費用 部分 負擔 制度 , 需 相當 謹慎 。 尤其 未來 可能 採行 的 藥品 給付 參考 價格 制度 , 保險 對象 亦 需 自負 差額 , 實質 上 也 是 另 類 形式 的 藥品 費用 部分 負擔 , 因此 更 應 有 整體性 、 周延性 的 考量 。 因此 更 應有 整體性 、 周延性 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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