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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3,730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57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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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有關 無效票 認定 的 標準 , 修正 草案 規定 , 選民 寄回 選票 的 信封 , 如 有 姓名 、 地址 和 選舉人 名冊 不符 , 或 超過 規定 的 時間 才 將 選票 寄回 , 或 由 未 申請 通訊 投票 者 圈定 選票 , 視同 廢票 。 另外 , 寄回 選票 如 有 破損 、 撕裂 、 塗改 、 污染 或 加註 其他 記號 者 , 也 視同 無效票 。 無效票 的 認定 , 初步 由 投票所 的 監察 人員 裁定 , 如 爭議 太 大 時 , 必須 由 投票所 全體 監察 人員 表決 決定 。 在 投票日 因 執行 公務 無法 返回 戶籍地 投票 的 選務 人員 、 軍人 和 警察 , 要 申請 通訊 投票 , 必須 出具 機關 證明 ; 極 重度 、 重度 殘障 人士 申請 通訊 投票 , 是 以 身心 障礙 手冊 為 證明 文件 , 至於 監所 人犯 , 以 未 被 判決 褫奪公權 者 為限 。 據 中選會 初步 估計 , 約 有 數十萬 人 符合 申請 通訊 投票 的 資格 。 中選會 將 在 近期 內 , 邀請 相關 部會 和 學者 、 專家 討論 選罷法 修正 草案 , 使 通訊 投票 的 規定 更為 周延 , 如 立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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