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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3,827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2035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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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須 對 今後 縣市 或 鄉鎮 政府 的 權限 , 同時 加以 合理 規範 , 防止 地方 政客 肆無忌憚 的 濫權 , 導致 民眾 利益 嚴重 受損 。 在 具體 作法 上 , 首先 必須 修正 財政 收支 劃分法 , 將 各 項 稅收 歸屬 , 參照 各 國 經驗 加以 明確 區分 , 保障 地方 政府 能夠 取得 適當 財源 ; 但 在 同時 , 也 必須 課予 地方 政府 開發 財政 收入 、 維持 預算 平衡 的 責任 及 義務 。 財源 分配 制度 明確化 , 可以 避免 中央 與 地方 爭嚷 不休 , 而 地方 政府 首長 在 財務 自主 的 要求 下 , 只有 致力 撙節 開支 , 或 透過 發展 地方 經濟 增闢 財源 。 另外 , 隨著 省政府 職權 大幅 萎縮 , 縣市政府 權力 相對 大為 擴充 , 制訂 地方 制度法 作為 權益 規範 依據 自 屬 當務之急 。 內政部 目前 已 著手 研擬 這 項 法案 , 考慮 授予 縣市長 「 行政 規則 權 」 , 同時 規定 地方 議會 議決 事項 或 自治 法規 , 不得 牴觸 法律 否則 無效 。 這些 方向 都 值得 肯定 。 我們 認為 , 放手 讓 地方 人士 自己 管理 地方 事務 , 固然 是 落實 民主 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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