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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4,239 in text 2036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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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 國際 標準 的 約束 , 除非 該 國 明白 聲明 退出 各 該 公約 。 第三 , 國民黨 政權 一九七一年 退出 聯合國 並 沒有 聲明 廢棄 各 該 公約 。 事實 上 , 當時 政府 的 聲明 是 : 「 仍 當 一本 當年 參加 聯合國 之 初衷 , 循 守 聯合國 憲章 所 揭示 的 目標 與 原則 」 。 聯合國 憲章 有關 人權 的 宣示 正 是 世界 人權 宣言 以及 其 所 衍生 的 數十 條 國際 人權 公約 之 所 本 。 當然 , 台灣 可以 繼續 以 「 比 中國 好 」 作為 不 在 人權 上 更 努力 推展 的 藉口 , 但是 中國 是 人權 紀錄 最 糟 的 國家 之 一 , 「 比 中國 好 」 並 不 是 甚麼 光榮 的 事 。 十 年 前 解嚴 時 國民黨 所 解凍 的 一些 人權 應該 只 是 台灣 推展 人權 的 灘頭陣地 。 台灣 既然 信誓旦旦 的 要 「 走出去 」 , 開始 了解 並 遵守 國際 人權 標準 ( 例如 將 之 國內法化 ) 應該 是 合理 明智 的 下 一 步 。 面對 北京 日臻 技巧 的 人權 外交 和 人權 公關 , 這樣 做 也 將 是 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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