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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4,842 in text 2038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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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 法案 名稱 , 行政院 的 腹案 是 暫定 為 「 政府 資訊 處理法 」 , 由於 事 出 突然 , 法務部 經過 加班 趕工 , 終於 如期 完成 使命 , 但 對於 該 兩 法 一 項 以 公開 為 原則 , 一 項 以 保密 為 原則 , 兩樣 立法 宗旨 完全 南轅北轍 的 法案 卻 要 撮合 在一起 , 不但 浪費 了 過去 法務部 花費 數 年 的 心血 , 對 行政院 不 尊重 專家 也 有 頗多 感慨 。 事實 上 , 研議 長達 二 年 的 「 國家 機密 保護法 草案 」 , 法務部 早 在 八十四年 八月 就 草擬 完成 報 行政院 審核 通過 , 但 當初 因 擔心 外界 產生 政府 有 限制 資訊 流通 及 新聞 自由 的 疑慮 , 所以 由 法務部 主動 撤回 , 俟 「 政府 資訊 公開 法 草案 」 通過 , 再 一併 送 立法院 審議 , 以 取得 平衡 的 觀感 , 未料 卻 獲 指示 將 兩 法案 整合成 為 一 法案 。 根據 原先 「 政府 資訊 公開 法 草案 」 的 內容 , 明定 政府 機關 資訊 原則 應 主動 公開 , 除 有 危害 國家 安全 或 重大 利益 之 虞 的 機密 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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