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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金會 成立 後 提出 申請 補償金 , 該會 必須 在 接獲 申請 後 半 年 內 處理 完畢 , 每 人 最 高 給付 六百萬 受難人 抗議 行政 元 , 而 名譽 受損 者 也 得 申請 回復 之 。 行政院 強調 , 此 基金會 在 近日 內 經 閣揆 蕭萬長 核定 後 即將 成立 , 是 繼 發放 二二八事件 補償金 之後 , 為 撫平 歷史 傷口 的 政策 。 初步 估算 , 全 國 約 有 一萬多 位 受難 者 適用 , 包括 柏楊 等 知名 政治犯 在 內 。 另外 , 行政院 也 決定 於 近期 內 , 在 台東 綠島 監獄 塑立 全 國 第一 座 政治犯 紀念碑 。 行政院 是 在 上 週五 由 政務 委員 趙守博 組織 條例 , 明定 此 基金會 將 負責 : 一 、 受 裁判 者 的 認定 ; 二 、 受 裁判 者 補償金 的 受理 申請 、 調查 、 審核 、 認定 與 發放 等 業務 。 此 基金會 為 調查 判決 情形 , 得 邀 相關 人士 到場 說明 , 並 得 調閱 政府 機關 或 民間團體 所 蒐藏 的 文件 及 檔案 , 各 級 政府 機關 及 民間團體 不得 拒絕 。 條例 中 明定 政府 應 循 預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