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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5,569 in text 2039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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絕 不 是 白色恐怖 。 在 申報 事項 方面 , 魏啟林 說 , 除了 公務人員 任用 法 第二十八 條 所 規定 是否 具 雙重 國籍 、 是否 曾 犯 內亂 、 外患罪 等 為 當然 申報 事項 外 , 其餘 包括 是否 曾 在 國外 居住 、 最近 五 年 是否 有 非 因公 的 出國 紀錄 、 目的 為 何 、 出國 達 兩 週 以上 並 居住 同 一 地址 者 , 需 填 報 該 外國 居所 地址 , 並 舉 兩 位 認證人 及 其 聯絡 地址 電話 。 另外 , 是否 曾經 前往 大陸 、 在 大陸 曾否 與 其 官方 團體 或 主要 人士 接觸 、 內容 大意 為 何 , 以及 是否 曾 在 本 國 或 外國 與 大陸 官方 團體 或 人士 接觸 、 是否 曾經 洩密 而 受 處分 或 判刑 、 及 曾經 使用 過 的 本 國 與 外國 姓名 等等 , 這些 項目 都 擬請 該 等 人員 填具 申報 切結書 。 魏啟林 說 , 將來 訂定 「 公務人員 國家 忠誠 申報 作業 要點 」 後 , 仍 將 按照 公務人員 保障 法 的 相關 規定 , 即 公務人員 若 因 查核 結果 而 面臨 身分 或 工作 條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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