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5,584 in text 2039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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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畫 , 造成 這些 土地 雖然 已經 變更為 住宅區 或 商業區 , 但 卻 形同 遭到 禁建 的 命運 。 根據 營建署 的 資料 , 應 以 市地 重劃 、 區段 徵收 、 其他 方式 整體 開發 的 面積 約 一萬六千三百餘 公頃 , 其中 只有 一千七百三十九 公頃 土地 可以 興建 , 其餘 一萬四千六百五十五 公頃 土地 , 因為 未 完成 整體 開發 計畫 而 限建 。 如果 全部 解禁 , 至少 可以 提供 超過 五百萬 人 的 居住 環境 。 營建署 表示 , 由於 司法院 大法官 會議 釋 字 第四0六 號 解釋 已 明確 解釋 現有 禁建 規定 違憲 。 因此 在 昨天 都委會 中 確認 , 凡是 已經 劃為 都市 發展 區 , 在 整體 開發 計畫 未 完成 前 , 將 先 由 都市 計畫 擬定 機關 檢討 該 地區 內 既成 道路 , 並 劃設 為 計畫 道路 。 面臨 道路 兩旁 土地 所有權人 得 以 道路 中心線 起 各自 退縮 至少 四 公尺 申請 建築 , 退縮 部份 不 計入 法定 空地 , 由 該 地 所有權人 無償 登記為 縣有 土地 。 營建署 表示 , 都市 採取 整體 開發 的 理由 , 主要 是 考量 公共 設施 的 負擔 與 開發 問題 , 既然 土地 所有權人 願意 自動 放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