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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局 表示 , 郵件 遭 焚毀 的 寄件人 可 依 規定 要求 郵局 重 寄 或 索賠 。 郵政 總局 表示 , 隸屬 中區 郵政 管理局 的 蕭姓 郵務士 昨日 放火 焚燒 郵件 事件 完全 是 突發 事故 。 但 蕭姓 郵務士 此 舉 到底 是 個人 因素 還是 因為 工作 繁重 所致 , 總局 視察 已經 南下 調查 。 昨日 中區 郵政 管理局 雖然 曾 傳真 報告 事件 發生 始末 , 但 並 未 提及 事發 原因 , 仍 須 總局 視察 完成 調查 、 並 提出 詳細 報告 後 , 真相 方 能 大白 。 交通部長 林豐正 昨日 在 事件 發生 後 , 也 立即 指示 郵政 總局 局長 陳瓊玲 , 全面 檢討 郵務士 的 工作量 是否 已經 超出 負荷 。 郵政 總局 相關 官員 指出 , 依 規定 , 被 焚毀 的 一般 信件 寄 件 者 , 可 向 郵局 提出 重 寄 要求 。 一般 掛號 信件 和 國際 快捷 郵件 若 不 願意 重 寄 者 , 則 可 提出 賠償 要求 。 一般 掛號 信件 每 件 賠償 四百五十 元 , 國際 快捷 郵件 每 件 最 高 賠償 一千零五十 元 。 官員 強調 , 雖然 這 起 事件 是否 因 郵務士 工作量 繁重 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