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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定 , 只要 向 民航局 申報 並 經 交通部 備查 即可 實施 , 今年 年初 民用 航空法 修正 之後 , 已 取消 此 一 規定 , 開始 納入 公平 交易法 規範 。 最近 公平會 經過 研究 , 認定 其中 票證 免 背書 轉讓 雖 可 提高 航空 公司 載客率 、 降低 資源 浪費 , 並 增加 消費者 選擇性 及 便利性 , 但 卻 將 造成 減少 競爭 、 票價 上漲 的 結果 , 因此 要求 業者 除非 事先 經過 許可 , 不得 再 繼續 此 一 聯合 行為 。 我們 認為 航空業 屬於 寡占 市場 , 彼此 之間 極 可能 在 旺季 透過 此 項 措施 聯合 抬價 , 對 消費者 不利 , 因此 嚴 予 約束 確 有 必要 。 第三 , 航空 票價 依法 本 應 經過 民航局 核准 , 屬於 管制 項目 。 國內 航線 票價 已 有 五 年 沒有 調整 , 如今 考慮 業界 經營 成本 上升 , 因此 容許 其 適度 調高 實 屬 應該 。 但 最近 民航局 費率 審議 小組 要求 各 航空 公司 申報 實際 成本 , 並 據 此 分別 核定 基本 票價 及 彈性 調整 範圍 , 名義 上 是 競爭 自由化 , 實際 卻 可能 形成 聯合 定價 及 保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