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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5,924 in text 2040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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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法 本 應 經過 民航局 核准 , 屬於 管制 項目 。 國內 航線 票價 已 有 五 年 沒有 調整 , 如今 考慮 業界 經營 成本 上升 , 因此 容許 其 適度 調高 實 屬 應該 。 但 最近 民航局 費率 審議 小組 要求 各 航空 公司 申報 實際 成本 , 並 據 此 分別 核定 基本 票價 及 彈性 調整 範圍 , 名義 上 是 競爭 自由化 , 實際 卻 可能 形成 聯合 定價 及 保障 業者 利潤 等 限制 競爭 結果 , 並 不足取 。 我們 認為 民航局 只要 訂定 價格 上限 即可 , 航空 業者 應 容許 在 此 標準 之下 真正 從事 自由 競爭 。 總之 , 國內 航空 市場 結構 的 調整 才 剛 開始 , 我們 盼望 政府 主管 單位 應 從 正確 的 角度 , 採取 正確 的 管理 措施 , 將 航空 產業 導向 業界 、 消費者 雙贏 的 局面 。 將 航空 產業 導向 業界 、 消費者 雙贏 的 局面 。 行政院 勞工 委員會 昨日 研議 勞動 契約 法 修正 草案 , 確認 員工 兼業 條款 , 規定 若 勞雇 雙方 未 明確 約定 工作 時間 , 則 勞工 只要 無損 於 勞動 契約 之 履行 , 即使 在 上班 時間 , 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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