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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5,927 in text 20407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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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 , 在 勞資 仲裁 或 法院 審理 爭議 時 , 雇主 必須 提出 具體 的 事證 , 才能 訴請 懲處 或 解雇 員工 。 昨日 修訂 後 的 勞動 契約 第十八 條 改為 : 「 勞工 於 勞動 關係 存續 中 , 不得 有損 於 契約 之 履行 而 為 自己 或 第三人 提供 勞務 以 獲取 利潤 或 報酬 。 」 勞委會 官員 強調 , 勞動 契約 法 修正 草案 的 員工 兼業 條款 , 經過 研修 後 , 條文 仍 是以 禁止 員工 兼業 為 原則 , 准許 兼業 為 例外 。 准許 兼業 為 例外 。 在 法務部 與 調查局 早先 紛擾 期間 所 牽 出 的 所謂 AB 檔案 疑雲 尚未 完全 澄清 之 際 , 日前 又 傳出 有關 方面 將 針對 十 職等 以上 的 高級 文官 及 政務官 要 建立 所謂 「 忠誠 檔案 」 , 儘管 調查局 否認 了 這 項 傳聞 , 但 行政院 人事 行政局 正在 研擬 「 公務員 對 國家 忠誠 申報 作業 要點 」 卻 是 不爭 的 事實 。 而 按照 人事 行政局 的 規劃 , 這些 資料 經 當事人 申報 後 , 確實 是 還要 再 送交 調查局 、 國安局 等 查核 。 此 項 訊息 傳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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