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5,972 in text 204084
|
| << Prev |
Next >> |
|
|
|
節目 製作 單位 在 事 後 面對 社會 輿論 的 責難 時 , 常 以 「 顧及 收視率 」 、 「 觀眾 想 看 的 供給 需求 論 」 等 理由 來 詮釋 或 動輒 以 「 將 節目 時段 調至 深夜 」 或 「 在 螢光幕 旁 打上 請 勿 模仿 字樣 」 等 方法 來 因應 。 殊不知 午夜 不 眠 而 四處 徘徊 的 青少年 比比皆是 , 「 將 節目 時段 調至 深夜 」 到底 是 避開 這些 心智 未定 的 收視群 呢 ? 抑或 是 誤打誤撞 、 正好 迎合 他們 的 生活 習慣 呢 ? 「 在 螢光幕 旁 打上 請 勿 模仿 字樣 」 就 能 在 案發 後 置身事外 , 一 卸 責任 了 嗎 ? 筆者 認為 節目 製作 單位 在 求 真 求 實 之餘 , 對 一些 非 必要 的 犯罪 手法 過程 , 實 不需 過份 詳細 地 描述 , 在 處理 「 幫派 恩怨 」 、 「 兒女 情 愁 」 、 「 服毒 自縊 」 等 情節 時 更 應 謹慎 斟酌 , 以免 引起 心術不正 的 潛在 罪犯 有 心地 如法炮製 , 或 招來 懵懂 無知 的 幼童 少年 好奇 地 親身 模仿 , 也許 這 才能 避免 類似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