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6,291 in text 2041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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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讓 其 就地 合法 。 檢視 經建會 此 一 處置 方式 , 就 技術面 而言 或 不失為 解決 問題 之 道 , 從 原則面 來 看 , 則 有 兩 點 可 議 : 一 是 必須 釐清 這 三十七 個 違規 使用 的 農場 , 是否 確 在 農委會 制訂 管理 辦法 後 才 設置 成立 , 如果 在 之前 就 已 偷跑 , 則 只是 經由 兩 階段 漂白 使 其 合法化 罷了 。 二 是 即使 均 屬 在 管理 辦法 訂頒 後 才 據以 設置 農場 並 違規 使用 , 則 行政 部門 未 能 在 辦法 訂頒 前 即 先行 修正 相關 法規 使 其 不致 有 違規 之 實 , 在 行政 作業 程序 上 顯 有 瑕疵 。 其二 、 主管 官署 解釋 同意 「 就地 合法 」 的 一 個 理由 是 因為 隔 周周 休 二 日 制度 已經 實施 , 有 必要 讓 國人 有 足夠 的 休閒 去處 。 我們 認為 這 個 理由 實 屬 牽強 , 正確 的 作法 應 是 早 作 綢繆 , 供應 足夠 的 合法 休閒 去處 , 而 不 是 頂 著 週 休 二 日 的 大 帽子 , 粗糙 的 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