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6,448 in text 20416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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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 成果 不能 發生 法律 上 的 效力 。 一 項 具體 的 政策 , 乃是 在 刑事 訴訟法 中 , 明白 採取 「 證據 排斥 法則 」 , 揭示 「 非法 取得 之 證據 , 不能 作為 有罪 判決 基礎 」 的 道理 。 現行 刑事 訴訟法 中 缺乏 這樣 的 明文 規範 , 寖假 使得 執法 者 不依 法律 規定 執法 , 亦 不 受到 任何 制裁 , 反而 可以 享受 破案 的 榮譽 與 成績 , 法律 的 間接 鼓勵 , 未始 不 是 警察 大學 教育 體系 中 部分 害群之馬 敢於 如此 膽大妄為 的 原因 。 在 刑事 訴訟法 中 納入 「 證據 排斥 法則 」 的 最 大 價值 , 就 在 正 告 社會 以及 執法 人員 , 法律 願意 不惜 一切 代價 , 要求 執法 者 堅守 正當 法律 程序 , 執法 者 必須 以 守法 的 方式 執法 ; 「 證據 排斥 法則 」 乃是 最 具體 的 教育 , 讓 執法 人員 真正 了解 執法 人員 不 守法 , 則 一切 所作所為 均 喪失 法律 上 的 正當 意義 。 這 是 壯士斷腕 的 第四 義 。 糾正 執法 者 不 守法 的 錯誤 , 除了 壯士斷腕 , 別 無 他途 , 我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