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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 , 此 在 活絡 升遷 管道 , 促進 人事 新陳代謝 固有 其 優點 , 但 如果 是 一 位 資深 而 表現 優越 的 庭長 幹 了 六 年 , 若 不能 往 上調 或 外放 兼任 院長 , 在 同 審 級 之內 就 要 屈居 後期 之下 , 此 際 有如 久戰 的 軍長 回任 大兵 工作 , 由 婆婆 再 降格 充當 媳婦 操廚 , 其 處境 著實 有 困苦 難堪 之 處 。 尤其 「 法官法 」 規定 庭長 任期制 僅 適用 於 一 、 二 審 , 而 不適 用於 第三 審 庭長 , 在 設計 上 似 有所 顧忌 , 更 坐實 反對 者 破壞 司法 倫理 的 說法 , 此 點 實值 得 司法院 再 加 探討 , 謀求 補救 。 司法 改革 的 必要性 人盡皆知 , 也 是 司法 中 人 無可 迴避 的 責任 。 司法院長 施啟揚 的 默默 耕耘 , 一 步 一 腳印 , 已 見 成效 , 實值 得 肯定 。 惟 推動 改革 而 使 部分 資深 法官 有 面臨 暴政 加身 的 感受 , 而 渠 等 維護 其 既得利益 亦 具有 傳統 的 正當性 , 則 改革 方法 或 步驟 的 合理性 即 值得 推敲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