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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7,883 in text 2043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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亦 我 所 欲 也 , 義 , 亦 我 所 欲 也 , 二者 不可 得兼 , 舍 生 而 取義 者 也 」 , 視 實現 價值 理念 比 人 的 自然 生命 更為 可貴 。 到 了 宋代 , 儒家 學者 提出 「 理 欲 之 辨 」 。 朱熹 倡導 「 克制 一己之私 欲 , 回復 天理 之 本然 」 。 王陽明 則 是 主張 「 存乎 天理 之 極 , 而 無 一 毫 人 欲 之 私 」 。 他們 所 追求 的 天理 , 包含 孔孟 所 提倡 的 人格 自主 和 自律 在 內 。 一 個 自由 、 自律 、 自主 的 人 , 可以 不假外求 , 而 有 其 內在的 價值 , 可以 不 受 社會 條件 和 機遇 的 左右 , 這 個 人 本身 就是 目的 , 絕非 只 是 他人 的 工具 而已 。 孟子 在 講述 天爵 、 人爵 之後 , 緊接著 說 : 「 欲 貴 者 , 人 之 同心 也 。 人人 有 貴於 己 者 , 弗 思 耳 。 」 所謂 「 人人 有 貴於 己 者 」 , 就是 指 天爵 , 是 與生俱來 的 。 而 人 的 尊嚴 也 就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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