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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xtended context for query match 88,049 in text 20439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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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平 , 卻 往往 不 符合 實際 需要 , 」 郭均祥 指出 。 譬如 老先生 去世 後 有 一百萬 遺產 , 由 老太太 和 三 個 子女 平分 , 各 分得 四分之一 、 也 就是 二十五萬 元 。 然而 , 子女 年富力強 、 老太太 卻 沒有 收入 , 真 要 靠 那 區區 四分之一 遺產 , 如何 能 安度 晚年 ? 甚至 老太太 住 的 房子 因為 是 和 子女 共同 繼承 、 「 公 同 共有 」 的 , 如果 有 不孝子 硬逼 著 要 賣 房子 分 產 , 老太太 就 要 流離失所 了 。 為了 避免 老伴 在 自己 身後 頓 失 所 依 , 林玫卿 點出 幾 項 一般人 可用 的 立 囑 技巧 。 譬如 繼承法 中 規定 , 自己 財產 的 一半 可以 自由 支配 , 不 受 法律 的 限制 。 因此 老先生 不妨 在 預 立 遺囑 時 明訂 一半 財產 歸給 老伴 , 另外 一半 再 由 老伴 和 三 個 子女 平分 。 換句話說 , 老太太 可以 獨得 六十二 ‧ 五萬 的 遺產 , 大大 減輕 了 晚年 的 經濟 壓力 。 如果 不 願意 子女 擅自 變賣 房屋 , 還可以 在 遺囑 中 加註 「 遺產 在 十 年 內 不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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