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8,895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1019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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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外 異議 人士 涉嫌 叛亂罪 中 , 司法 機關 首度 作成 不 構成 叛亂罪 的 認定 。 羅益世 叛亂案 是 由 高院 的 審判長 劉士元 , 法官 洪清江 。 薛爾毅 組成 合議庭 審理 , 審判長 劉士元 指出 , 檢察官 將 羅益世 鼓吹 台獨 言論 依 預備 叛亂罪 起訴 , 合議庭 審理 後 認為 , 從 起訴 事實 中 並 未 見 羅益世 有 台獨 的 具體 行為 , 因此 並 不 構成 叛亂罪 。 檢察官 陳耀能 在 起訴書 中 指出 , 七十八年 八月 二日 , 羅益世 入境 參加 世台會 第十六 屆 年會 , 趁機 推動 台灣 獨立 , 八月 十一日 在 高雄 市立 圖書館 中興堂 參加 該 會 活動 時 , 公開 宣稱 : 現在 主張 一 台 一 中 , 把 台灣 放 在 前面 , 經過 公民 投票 , 這 個 意思 也 同樣 是 說 台灣 要 獨立 。 八月 十七日 及 廿一日 , 羅益世 又 先後 在 彰化縣 國小 及 台中市 國小 操場 , 參加 歡迎 李憲榮 返鄉 說明會 時 , 公然 鼓吹 台灣 獨立 , 向 群眾 聲稱 : 台灣 的 主權 是 屬於 台灣 人民 , 絕對 不 是 在 中國 ‧ 其實 國際 上 已經 將 台灣 列為 一 個 獨立 的 國家 , 他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