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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 海洋 疪護所 」 , 這 就是 劃定 一 個 完全 禁止 撈捕 的 海域 。 在 漁業 資源 易 受 影響 或是 易 受到 壓迫 的 地區 , 設立 禁止 捕 魚 地區 、 季節性 的 禁止 捕 魚 、 以及 海洋 保護 地區 , 這些 都 可以 有效 的 幫助 恢復 漁業 資源 。 一 份 於 1982年 在 美國 「 德州 」 近海 蝦類 資源 的 研究 發現 , 就 在 禁止 捕 蝦 一 段 時日 之後 , 使得 幼 蝦 可以 成長到 上市 的 體形 , 捕 蝦 業 因此 就 增加 900萬 美元 的 產值 。 於 1997年 , 有 一 群 國際 海洋 科學家 呼籲 政府 , 對 增加 海洋 保護 保留地 從 現行 的 0 . 25% , 提升到 2020年 的 20% 。 此 行動 可 使 枯竭 的 漁業 資源 有 喘息 的 機會 , 再 配合 有效 的 管理 魚場 , 估計 可 提高 1 , 000萬 噸 的 產量 。 除了 棲息地 保護 之外 , 利用 政策 或是 各 種 不同 的 工具 , 限制 資源 的 都 有助於 漁業 資源 的 , 如 透過 海洋 保護區 , 或是 季節性 的 禁止 捕 魚 等 。 另外 透過 更 嚴格 的 「 入漁 」 限制 , 例如 : 「 個別 可 轉移 配額 」 制度 。 在 漁權 開放 或 共同 分享 的 制度 下 , 漁民 必要 捕撈 到 魚 獲 後 , 「 所有權 」 ? 才能 具體化 。 若 在 「 ITQs 」 制度 下 , 卻 是 將 對 魚群 的 「 所有權 」 , 延伸到 仍 在 水 中 的 魚群 。 然而 , 這 種 「 ITQs 」 制度 並 無法 保證 魚群 可以 因而 回復 。 如果 「 ITQs 」 這 個 保護 措施 , 再 加上 公平 及 審慎 處理 下 , 則 人們 可能 會 遵守 此 限制 , 故 魚群 仍 有 快速 回復 的 機會 。 另外 , 減少 對 資源 直接 立即 的 施壓 , 這 可 讓 漁業 和 決策者 換得 較 長 的 時間 , 建立 更 嚴格 的 規範 , 削減 撈捕量 ; 從 長遠 來 看 , 這 將 可 達到 更多 的 回饋 。 為要 限制 漁民 的 入 漁權 , 很多 政府 運用 市場 機制 , 其中 「 ITQs 」 是 最 有名 的 。 「 ITQs 」 規定 每 個 漁夫 在 特定 區域 的 捕 魚 配額 , 及 在 市場 上 買賣 的 特定 時間 。 由於 個 人 配額 隨著 「 被 允許 」 的 總漁獲量 之 增加 或 減少 , 理論 上 , 漁民 應該 會 願意 花 較 長 的 時間 保護 整體 魚群 , 因而 個 人 可 獲得 較 大 的 利益 ? 。 目前 在 澳洲 、 加拿大 、 冰島 、 荷蘭 、 紐西蘭 、 和 美國 等 國家 執行 「 ITQs 」 的 成效 不一 。 「 ITQs 」 制度 促使 比 出售 其 配額 的 漁民 , 領取 退出 此 產業 的 津貼 , 因此 , 可以 降低 「 過分 投入 」 的 現象 。 但 這 種 可 買賣 的 制度 , 容易 造成 配額 集中 , 讓 少數 可 買得起 的 人 可 收刮 大部份 配額 而 獲取 暴利 。 於 1986年 , 紐西蘭 實施 全球 第一 個 「 ITQs 」 計畫 , 次年 , 該 國 的 三 大 漁業 公司 就 已經 控制 43% 的 「 ITQs 」 。 五 年 內 , 這 三 大 漁業 公司 更 進一步 控制 了 「 ITQs 」 的 一半 。 使得 小 公司 和 小 漁民 只好 完全 結束 營業 , 或 只得 再 承接 大 公司 的 轉包 配額 。 或 只得 再 承接 大 公司 的 轉包 配額 。 「 已 開發 」 的 國家 : 這 是 一 個 錯誤 的 翻譯 名詞 。 這 個 名詞 的 英文 原名 是 「 developedcountry 」 , 理應 譯為 「 已 發展 」 的 國家 。 「 已 發展 」 的 國家 , 比較 有 能力 保留 較多 的 「 未 開發 」 資源 。 若是 將 所有 資源 都 「 已 開發 」 , 那 這 個 國家 就 可能 會 陷入 「 未 發展 」 中 。 「 已 發展 」 , 代表 這 個 國家 或 社會 的 生活 水準 , 以及 法規 制度 都 達到 相當 高 的 標準 ; 這 與 「 開發 」 程度 不僅 無 正向 的 , 且 可能 有 反向 的 關係 。 目前 大家 慣用 的 「 已 開發 」 國家 , 這 個 名詞 會 誤導 一般 民眾 , 誤以為 「 開發中 」 國家 要 邁向 「 已 開發 」 , 那 就 必要 持續 的 開發 。 事實 是 , 「 已 發展 」 的 國家 , 並 未必 要 靠 「 開發 」 , 其 發展 的 主要 動力 往往 是 來自 「 智價 」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