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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9,007 筆查詢結果的延伸上下文;文本 10195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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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 。 外傳 前 行政院長 李煥 曾 於 年 初 裁示 , 有關 政府 就 劉宜良 命案 的 訴訟 由 原來 的 不 和解 改為 和解 一 事 , 據 李煥 前 機要 人員 表示 並 無 此 事 , 全 案 的 決策 另 有 決策 系統 , 與 李煥 無關 。 而 總統府 高層 人士 則 表示 是 行政院長 郝柏村 所 裁示 , 顯示 江南案 是 李 總統 與 郝揆 聯手 出擊 的 結果 。 根據 李煥 擔任 院長 時期 的 機要 人員 表示 , 江南案 發生 於 民國 七十三年 , 而 李 前院長 當時 是 教育部長 , 在 層級 上 與 江南案 的 處理 不 關係 。 至 七十六年 李 前院長 擔任 中央 黨部 秘書長 , 亦 有別於 行政 體系 決策 流程 ; 而 到 七十八年 六月 接任 行政院長 起 , 亦 未 聞 李 前院長 曾 處理 江南案 的 訴訟 。 協調 決策 。 另 據 接近 李煥 的 黨政 高層 人士 分析 , 李煥 在 擔任 行政院長 時 , 是 年 月 , 而 江南案 決定 與 劉宜良 妻 崔蓉芝 和解 , 就 時間 來 推算 , 當 在 七十八年 十二月 美國 聯邦 上訴巡 法院 的 法官 變更 地方 法院 裁定 而 受理 本 案 之後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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