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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 以 漁船 走私 及 貨櫃 走私 為 大 宗 。 八十二年 五月 , 檢警 在 屏東 東港 查獲 三百三十六 公斤 高純度 海洛因 , 估計 市價 達新 台幣 一百億 元 , 這 是 台灣 治安 史 上 最 大 的 一 起 毒品 走私案 , 也 逼 得 政府 不得不 向 毒品 宣戰 ; 但 事實 上 去年 十一月 中旬 , 檢警 還是 在 東港 附近 漁船 暗 艙 內 , 查獲 一百零三 公斤 安非他命 , 也 凸顯 漁船 走私 毒品 依然 猖獗 。 另 一 種 較 常見 的 手法 , 則 是 利用 魚貨 夾帶 走私 , 像 去年 七月 , 高雄縣 警局 在 紅毛港 就 從 六 箱 丁香 魚貨 中 , 起出 重達 四十七 公斤 的 安非他命 。 利用 貨櫃 夾帶 走私 毒品 , 也 是 毒梟 最 常 使出 的 一 招 , 由於 貨櫃量 大 , 除非 有 線索 , 否則 很 難 一一 開箱 檢驗 , 也 因此 貨櫃 走私 毒品 , 已 成為 目前 最 大 宗 , 只要 有 一 次 闖關 成功 , 失敗 十 次 都 無所謂 , 昨天 航警局 查獲 以 機械 模具 夾帶 , 恐怕 也 不 是 第一 回 。 貨櫃 夾帶 手法 可以 說 是 千變萬化 , 過去 有 人 利用 佛像 、 椰子 剝殼機 、 罐頭 食品 等 各 種 不同 的 方式 夾帶 , 去年 六月 板橋 憲兵隊 及 調查局 北機組 聯手 破獲 以 進口 耐火磚 夾帶 四十 塊 海洛因 磚 , 重量 達 廿九 公斤 , 也 是 一 宗 顯著 的 案例 。 至於 旅客 隨身 夾帶 最 常見 的 手法 , 去年 八月 台北 關稅局 查獲 一 名 郭姓 毒犯 , 在 腰部 及 大腿 以 塑膠袋 包裝 再 用 膠帶 捆綁 , 當場 起出 毛重 三千六百六十 公克 的 海洛因 粉末 , 郭嫌 一審 被 判處 有期徒刑 十五 年 ; 過去 還 有 旅客 吞 毒 球 或 肛門 夾帶 而 造成 毒發 身亡 , 另外 還 曾 發現 有 人 利用 巧克力 球 包 海洛因 夾帶 的 案例 , 毒販 巧思 令 人 嘆為觀止 。 值得 注意 的 是 , 去年 發現 一 宗 利用 外島 轉運 液態 安非他命 案 , 毒梟 先 利用 漁船 走私 安毒 到 金門 , 再 從 台北 搭機 去 金門 會合 , 把 液態 安毒 裝 在 金門 高梁酒 磁 瓶 中 , 明目張膽 攜返 台灣 , 不過 「 魔 高 一 尺 , 道 高一 丈 」 , 還是 被 調查局 幹員 在 松山機場 查獲 逮捕 , 起出 瓶裝 的 八 公斤 液態 安非他命 。 起出 瓶裝 的 八 公斤 液態 安非他命 。 國防部 總政戰部 所屬 的 軍事 安全 總隊 , 日前 行文 某 民營 大哥大 公司 , 並 派 人 前往 該 公司 索閱 客戶 通 聯 記錄 , 結果 業者 依據 「 有關 機關 查詢 電話 通話 記錄 實施 辦法 」 , 認定 軍事 安全 總隊 並 無 合法 調閱權 , 因此 表示 若 無 正式 公文 , 並 無 配合 理由 。 全案 曝光 後 , 國防部 坦承 「 作業 疏失 」 , 並 指示 調查 檢討 。 民間 通訊 業者 依法 拒絕 政府 調閱 個人 資料 要求 。 並 在 輿論 報導 後 , 促使 國防部 展開 內部 檢討 , 這 不 但是 我國 民主 發展史 上 , 另 一 次 保障 個人 隱私權 的 勝利 , 同時 也 顯示 秘密 通訊 自由 的 人權 理念 , 已經 更 深入 人心 。 秘密 通訊 自由 , 雖然 早已 是 憲法 保障 的 基本 人權 , 但 長期 以來 , 人民 的 秘密 通訊 卻 屢 遭 不當 監察 。 所幸 在 民主化 之後 , 司法 和 立法 部門 都 已 盡力 匡正 。 以 司法 機關 為 例 , 去年 十一月 二十六日 , 最高法院 即 做出 指標性 判決 , 認定 監聽 獲得 的 通訊 資料 , 並非 合法 調查 之 證據 , 因此 不得 採 為 論罪 依據 。 最高法院 並 以 「 刑事 訴訟 固 在 發現 真實 、 藉以 維護 社會 安全 , 但 其 手段 應 合法 純潔 、 公平 公正 , 以 保障 人權 」 , 期許 行政 機關 應 提升 辦案 水準 。 另 以 立法院 為 例 , 今年 一月 所 通過 的 「 通訊 保障 及 監察法 」 , 也 對 人民 秘密 通訊 自由 給予 進一步 的 立法 保障 。 依據 本 法 , 政府 機關 進行 通訊 監察 時 , 必須 限於 危害 國家 安全 或 社會 秩序 情節 重大 者 , 且 不能 或 難以 其他 方法 調查 證據 , 始 能 由 檢察官 或 審判長 核發 通訊 監察 書 為之 , 違反 者 可 處 七 年 以下 有期徒刑 。 當時 的 參謀總長 唐飛 ( 現任 國防部 部長 ) , 即 曾 一再 指示 , 任何 軍事 機關 若 無 軍事 檢察官 同意 , 不得 監聽 通訊 , 也 表達 依法 辦案 的 自我 期許 。 孰料 不過 數 月 , 軍事 安全 總隊 卻 無視於 最高法院 和 立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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