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約 ( 《 聯合報 》 , 1951 年 9 月 25 日 ) , 至於 同年 9 月 回 台 述職 的 何世禮 , 則 再次 因此 而 面見 了 蔣介石 , 並 獲得 了 清楚 指示 , 要 與 美 、 日 兩 國 官員 進行 秘密 商討 , 希望 在 《 舊金山 和約 》 生效 之前 , 與 日本草 簽訂 相 類似 的 和約 ( 《 工商日報 》 , 1951 年 9 月 16 日 及 25 日 ; 蔡孟堅 , 1999 ) 。 從 劉維開 輯錄 的 〈 中 日 和 約 簽訂 前 何世禮 與 王世杰 、 葉公 超往 來函 電 專輯 〉 一 文 中 , 我們 可以 十分 清楚 地 看到 , 獲得 蔣介石 授意 的 何世禮 返 到 日本 後 , 立即 展開 了 大量 聯繫 、 斡旋 和 情報 搜集 工作 , 一方面 是 搜集 並 「 報告 美國 國務院 顧問 J .
F .
杜勒斯 ( John F .
Dulles ) 陪同 參議員 史密斯 ( H .
A .
Smith ) 與 斯巴客門 ( John Sparkman ) 等 訪問 日本 的 相關 消息 」 , 另 一 面 則 是 斡旋 並 匯報 了 「 日方 對於 中 日 和 約 的 態度 及 選派 河田烈 為 中 日 和 約 代表 之 交涉 的 經過 」 ( 劉維開 , 2002b : 216-217 ) 。 然而 , 由於 「 日本 僅 視 國民 政府 為 一 流亡 政府 ( 或 ) 地方 政權 」 ( 張啟雄 , 2002 : 90 ) , 因而 不 打算 與 之 訂約 。 在 何世禮 致 葉公超 的 函件 中 , 何世禮 便 清楚 指出 , 在 「 對 日 和約 」 一 事 上 , 日本 社會 各界 「 幾 ( 乎 ) 一致 主張 與 中共 通商 , 而 對於 與 我 ( 國民 政府 ) 簽約 一 事 , 不日 尚 非 其 時 , 即 謂 必須 慎重 考慮 」 ( 劉維開 , 2002b : 217 ) , 顯示 日本 政府 的 推搪 和 被動 。 雖則 如此 , 在 美國 的 壓力 下 , 「 沒有 獨立 自主 外交 空間 」 的 日本 政府 , 最後 只 能 按 著 美國 的 意旨 行事 , 與 台北 政府 進行 訂約 前 的 談判 ( 黃自進 , 2002 ) 。 由於 日本 方面 一直 不 願 與 國民黨 所 代表 的 中國 訂約 , 但 又 不得不 聽命 於 美國 , 故 在 商討 談判 代表 、 條約 名稱 和 代表 權限 等 問題 上 , 自然 表現 得 不大 熱衷 , 甚至 製造 了 不少 枝節 , 令 何世禮 在 美 、 日 、 台 之間 的 來回 奔走 和 暗中 斡旋 顯得 極 得 為 吃力 ( 《 工商日報 》 , 1952 年 2 月 12 日 ; 《 聯合報 》 , 1952 年 2 月 17 日 ; 蔡孟堅 , 1999 ) 。 由於 處於 統治 階層 的 歐洲人 擔心 歐亞 混血兒 「 認祖 歸宗 」 後 , 會 影響 他們 的 社會 地位 和 名聲 , 並 擔心 本身 的 既得利益 被 攤 薄 , 因而 極為 歧視 歐亞 混血兒 , 甚至 定下 嚴苛 的 內部 指引 , 嚴格 禁止 這些 人士 進入 他們 的 圈子 , 或是 與 他們 交往 、 通婚 ( Gillingham , 1983 ; Lee , 2004 ; Langford , 1998 ) 。 混血兒 們 亦 注意到 這 種 情況 , 並 在 理性 計算 後 , 想出 了 「 行人 ( 華人 ) 頭 好過 跟 鬼 ( 洋人 ) 尾 」 ( 即 走 在 華人 的 前方 比 跟 在 洋人 的 後面 強 ) 的 「 生存 之 道 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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