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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 雙方 同意 可以 展期 , 所 提供 的 流動性 支援 規模 為 2000億 元 人民幣 / 2270億 港幣 。 貨幣 互換 安排 的 建立 , 有助於 必要 時 為 兩 地 商業 銀行 設於 另一方 的 分支 機構 提供 短期 流動性 支持 , 加強 外界 對 香港 金融 穩定 的 信心 , 促進 地區 金融 穩定 , 以及 推動 兩 地 人民幣 貿易 結算 業務 的 發展 。 2004 年 1 月 1 日 香港 持 牌 銀行 人民幣 業務 開辦 以後 , 有關 業務 發展 迅速 。 香港 的 人民幣 存款 由 2004 年 底 的 120億 元 上升 至 2009 年 底 的 620億 元 及 2010 年 底 的 3150億 元 , 共 有 96 家 持 牌 銀行 在 香港 經營 人民幣 業務 , 初步 形成 了 一 個 具 規模 的 人民幣 交易 市場 , 人民幣 在 香港 已 成為 僅 次於 港幣 的 第二 大 交易 貨幣 。 2009 年 4 月 8 日 , 國務院 決定 在 上海 和 廣東 的 廣州 、 深圳 、 珠海 、 東莞 等 五 個 城市 先行 開展 跨 境 貿易 人民幣 結算 試點 , 而 境 外 暫定 範圍 為 港澳 地區 和 東盟 國家 。 同年 7 月 7 日 , 跨 境 貿易 人民幣 結算 正式 啟動 。 2010 年 6 月 22 日 , 人民 銀行 聯同 財政部 等 聯合 發佈 《 關於 擴大 跨 境 貿易 人民幣 結算 試點 有關 問題 的 通知 》 , 將 境 內 試點 從 五 市 擴大到 包括 北京 在 內 的 20 個 省 市 地區 , 廣東省 的 試點 範圍 從 四 個 城市 擴大到 全 省 , 而 境 外 地域 則 由 港澳 、 東盟 地區 擴展到 所有 國家 和 地區 。 2010 年 12 月 , 內地 使用 人民幣 結算 出口 貨物 貿易 的 企業 的 數量 , 由 原來 的 365 家 大幅 增至 67359 家 。 2010 年 7 月 19 日 , 人民 銀行 和 香港 金融 管理局 就 擴大 人民幣 貿易 結算 安排 簽訂 了 補充 合作 備忘錄 , 雙方 同意 就 已 擴大 的 人民幣 貿易 結算 安排 加強 合作 , 同時 在 推動 人民幣 在 內地 以外 的 業務 開展 過程 中 , 進一步 加強 香港 人民幣 市場 平台 的 地位 和 作用 。 人民 銀行 亦 同 人民幣 業務 清算 行 中國 銀行 ( 香港 ) 簽署 新 修訂 的 《 香港 銀行 人民幣 業務 的 清算 協議 》 。 當時 , 金管局 總裁 陳德霖 表示 : “ 隨 ?
《 清算 協議 》 的 修訂 , 香港 的 銀行 為 金融 機構 開設 人民幣 賬戶 和 提 第八 章 香港 與 內地 金融 合作 的 制度 安排 供 各 類 服務 , 不再 存有 限制 , 而 個人 和 企業 相互 之間 亦 可以 透過 銀行 自由 進行 人民幣 資金 的 支付 和 轉賬 。 預期 更多 不同 形式 的 人民幣 金融 中介 活動 陸續 出台 , 將 香港 的 人民幣 業務 平台 推上 一 個 新台階 。 ” 同 年 12 月 , 金管局 與 人民 銀行 決定 優化 參加 行為 客戶 兌換 人民幣 進行 跨 境 貿易 結算 的 機制 。 具體 包括 ︰ ( 1 ) 參加 行 與 客戶 進行 貿易 結算 的 兌換 , 不足 之 數 可以 與 清算 行 進行 平盤 。 換言之 , 參加 行 需要 首先 利用 在 貿易 結算 項 下 向 客戶 收購 的 人民幣 , 來 滿足 客戶 購買 人民幣 的 需求 , 不足 的 淨額 才 可 通過 清算 行到 上海 外匯 交易 中心 購買 人民幣 。 ( 2 ) 參加 行 只 可以 為 客戶 三 個 月 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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