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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 不 嚴懲 , 何以 申天理 而 杜奸宄 乎 ? 第十 條 : 凡 乘 人 不 備 , 挪動 棋子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九 腳 ; 掩蔽 者 同 。 而 加添 棋子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十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三月 , 未遂 犯罰 之 。 大法官 曰 : 暗中 挪 棋子 者 , 對手 剛 一 轉身 , 放到 「 8 十 」 位置 上 的 棋子 卻 長 了 腳 , 跑到 「 9 九 」 位置 上 啦 。 或 「 馬 」 本來 在 河 這 一 邊 的 , 卻 過 了 河 啦 。 無論 挪己子 也好 , 挪人子 也好 , 其 罪 一 也 。 另外 還 有 一些 臭 棋 , 故意 用 種種 技巧 , 或 以 長袖 焉 , 或 以 手影 焉 , 遮住 若干 棋子 , 使 對手 老 眼 昏 花 , 豁然 遺忘 , 其 罪 亦 一 也 。 至於 心狠 手 辣 之 徒 , 索性 從 口袋 裡 掏出 一 個 棋子 擺上去 , 本來 只 下 了 五十 下 , 應 有 五十 個 棋子 的 , 卻 有 了 五十一 個 棋子 。 本來 沒有 「 卒 」 的 , 卻 必然 冒出來 一 個 「 卒 」 , 一經 查出 , 猛 踢 不 貸 。 第十一 條 : 凡 歪 脖 棋 忠心 保國 , 插嘴 教唆 , 動手 代下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五 腳 至 九 腳 , 雖 贏 不 列入 記錄 。 大法官 曰:夫 下棋 如同 兩 家 打官司 , 棋藝 是 最 高 裁判 , 曲直 勝負 , 自行 分曉 , 偏偏 看 歪 脖 棋 的 同志 , 舌 癢 難 抓 , 勇猛 插嘴 , 一會 曰 : 「 下 12 八 呀 ! 」 一會 曰 : 「 攻 卒 呀 , 攻卒 呀 ! 」 這 還 是 高級 的 , 只 踢 五 腳 就 行 啦 。 有 一 種 更 精彩 的 , 就 是 刀馬旦 出身 的 朋友 , 眼看 棋主 不 照 他 的 臭 棋 行動 , 遂 認為 孺子 不可 教 也 , 連 這 種 妙 著 都 領 會不了 , 可嘆 可 恨 , 既然 叨 有 二十 年 老 交情 , 豈能 忍心 讓 你 栽 到 那 小子 之 手 , 好 吧 , 我 就 替 你 下 一 步 吧 。 有時 棋主 不 肯 , 歪 脖 棋 還 面紅耳赤 , 手 捉 棋子 不 放 。 自應 猛 踢 , 以 定 主從 。 第十二 條 : 凡 歪 脖 棋 使用 詐術 , 致 對手 誤信 其 教唆 , 而 致 輸 棋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十三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六月 。 大法官 曰:本 條 與 前 條 , 情 同 而 事 異 , 別 瞧 歪 脖 棋 忠心 保國 , 凜 不可犯 , 卻 是 暗保 劉備 , 明保 曹操 。 表面 上 站 在 被害人 一 邊 , 忠心耿耿 , 主意 之 多 , 無以 復加 , 其實 都 是 坑人 之 著 , 在 必要 時 誘 其 作 錯誤 的 決策 。 自古以來 , 間諜 臥底 , 一經 發覺 , 義無饒恕 , 應 處 重刑 , 以 清 根本 。 第十三 條 : 凡 歪 脖 棋 並 不 忠於 一 方 , 毫無 意見 , 一 忽 幫 左 , 一 忽 幫 右 , 代 人 喜 憂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一 腳 。 大法官 曰 : 有 些 歪 脖 棋 , 目中 只 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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