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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按照 法律 程式 , 中國 可以 委託 美國 當地 律師 透過 民事 訴訟 起訴 當事人 。 在 紅色 通緝令 發布 後 , 很多 紐約 華人 律師 接獲 了 在逃 通緝犯 以 多 種 方式 進行 的 諮詢 , 瞭解 尋求 保護 的 途徑 。 在 中國 研究院 最近 舉行 的 專題 討論會 上 , 紐約 執業 律師 李進進 說 , 他 告訴 他 的 當事人 , 只要 美國 政府 沒有 對 你 下手 , 你 沒有 面臨 被 遞解 處境 的 危險 , 就 安心 待 著 。 “ 紅色 通緝 令 ” 名單 並非 都 涉 貪 還 有 不少 律師 指出 , 中國 “ 紅色 通緝 令 ” 上 的 100 人 水分 很 大 , 並非 都 是 涉嫌 貪 腐 人員 。 紐約 執業 律師 葉寧 撰文 指出 , 100 人 通緝 名單 中 的 邱耿敏 是 一 位 浙江 台州 企業家 、 中國 民主 黨員 。 他 是 政治 反對黨 的 “ 支持 者 、 資助人 ” , 因此 , 他 是 被 刑事 犯化 了 的 “ 政治犯 良心 犯 ” 。 葉寧 說 , 2011 年 4 月 , 中國 當局 曾 以 “ 合同 詐騙 ” 為 名將 他 列入 國際 刑警 組織 “ 紅色 通緝 令 ” 名單 , 後來 經過 他 的 交涉 , 國際 刑警 組織 於 2012 年 11 月 將 邱耿敏 從 “ 紅色 通緝 令 ” 上 撤銷 。 這 次 是 中國 當局 再度 將 他 列入 名單 。 葉寧 說 , 在 100 人 名單 中 , 凡 被 控 “ 合同 詐欺 ” 者 “ 有 極 大 的 隨意性 空間 ” 。 他 說 , 因為 “ ‘ 合同 詐欺 ’ 通常 屬於 民事 糾紛 。 ” 政府 將 其 升級 成為 刑事 案件 , 很 可能 “ 有 說 不 出口 的 隱情 : 例如 危害 國家 安全 , ‘ 叛國’ 等等 。 ” 李進進 說 , 至少 他 接觸 的 100 個 通緝犯 中 有 一 位 並 不 涉及 貪腐 問題 。 “ 案情 很 簡單 , 他 承包 了 一 個 政府 項目 , 賺 了 錢 , 分 了 。 政府 回 過 頭 來 說 , 你 貪 腐 。 既然 承包 了 , 賺 的 錢 那 就 是 他 的 嘛 。 ” 在 紐約 法拉盛 執業 的 律師 高光俊 表示 , 他 研究 過 這 份 名單 , 得出 的 結論 是 “ 大部分 不 是 貪官 。 其中 只有 16 人 是 政府 官員 , 最 高級 別 是 廳 級 , 其他 都 是 國企 甚至 私企 的 法人 代表 。 而 大量 高官 貪官 都 不 在 100 名單 李進進 , 紐約 執業 律師 。 內 。 ” 高光俊 說 , 北京 的 7 名 涉嫌 貪 腐 犯 其中 一 位 , 數額 僅 為 “ 20萬 人民幣 , 按照 現在 貪官 的 標準 , 這 根本 不 算 錢 ” 。 高光俊 指出 , “ 有 的 案子 不 夠 經 偵局 的 立案 標準 。 北京 經偵局 說 , 你 要 對 詐騙 罪立案 , 至少 要 300 萬 才 能 立案 。 於是 他 就 東拼西湊 湊出來 了 。 ” 美 中 雖然 沒有 簽署 引渡 協議 , 但 兩 國 政府 間 的 司法 合作 一直 在 進行 。 專家 指出 , 美國 進行 這 種 合作 的 法律 基礎 是 其 國內 法 的 移民法 , 對 觸犯 美國 法律 的 嫌疑人 進行 起訴 , 起訴 成功 後 將 其 遞解 出境 。 而 美中 雙方 進行 司法 合作 則 是 基於 各自 國家 利益 的 一 種 交換 。 高光俊 表示 , 過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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