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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種 是 舌頭 臨時 發癢 , 或 因 火縱風 , 幫 勝 的 一 邊 ; 或 拔刀相助 , 幫 敗 的 一 邊 , 初 固 無 預 謀 也 。 另 一 種 則 是 有 預謀 的 , 謂 之 「 同夥 」 、 「 同黨 」 、 「 同 窩 」 , 只 以 朋友 義氣 為 重 , 雖然 胡說八道 , 仍 以 處罰 從 輕 為宜 , 僅只 一 腳 , 聽聽 響聲 而已 。 第十六 條 : 凡 對 局 時 , 兩相 忿 爭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各 三 腳 至 十五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一 月 。 大法官 曰 : 臭 棋 下棋 , 往往 爭吵 。 像 輸 的 要 悔 , 贏 不 肯 焉 。 像 輸 的 要 靜靜 的 想 , 贏 的 偏要 唱 山歌 焉 。 像 輸 的 不 服輸 , 贏 的 硬 炫耀 焉 。 起初 嘟嘟 囔囔 , 進而 大聲 喧嘩 , 終於 面紅耳赤 , 眼 瞪 得 比 雞蛋 都 大 , 甚至 演變 到 趁 對方 不 備 , 忽 冬 一 拳 , 打 得 人仰馬翻 。 視 其 情節 處刑 , 以 懲惡道 。 第十七 條 : 凡 下棋 不 正大 光明 , 謀 未定 而 亂動 , 在 棋盤 上 亂 作 演習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三 下 。 唯 犯 者 如 為 太太 小姐 , 則 易科 為 擰 其 屁股 三 下 , 或 竟 免 擰 。 大法官 曰 : 對 局 開始 之後 , 棋盤 即 成 真實 戰場 , 在 真實 戰場 上 , 自 不容 敵人 派軍 遣將 , 深入 演習 。 臭 棋 份子 在 下 圍棋 時 , 常 把 棋子 翻轉過來 , 一會 置於 「 12 八 」 , 一會 置於 「 4 七 」 ; 翻置 者 , 示 未定 也 ; 翻置 之後 , 就 像 發 了 羊 癇 之 瘋 , 念念有詞 , 比畫 不 止 。 下 象棋 時 亦然 , 一面 走子 一面 聲明 曰 : 「 我 跳 這 步 馬 不 算數 , 只 是 瞧瞧 形勢 。 」 然後 左 瞧 右 瞧 , 前 瞧 後 瞧 , 有時候 還 伸出 祿山 之 爪 , 動 對手 之 子 哩 。 不 叫 他 動 , 他 就 號 曰 : 「 不過 擺 一 擺 , 也 不 吃 你 的 , 有 啥 關係 ? 」 皆 陋品 也 。 唯 太太 小姐 , 擺 來 擺 去 , 卻 無 惡狀 , 反 增 憨態 , 故 其 罰 宜 輕 , 或 竟 免 之 。 第十八 條 :凡 委託 別人 代為 數子 或 代為 拿子 者 , 猛 踢 其 屁股 兩 腳 , 處 無 棋 徒刑 十 天 。 大法官 曰 : 下棋 是 一 種 高尚 娛樂 , 貴 在 自己 動手 , 如果 僱人 代下 , 成 他媽的 什麼 話 哉 ? 昔有 官崽 觀看 球賽 , 嘆 曰 : 「 十幾 個 人 搶 一 個 球 , 可憐 可憐 , 為啥 不 給 他們 每 人 買 一 個 ? 」 遇到 如此 角色 , 只 有 氣死 。 偏偏 有 些 圍棋 臭 棋 , 下 雖 自己 下 , 可 是 一 局 終了 , 卻 作尾 大 不 掉狀 , 教 別人 代數 輸贏 。 象棋 臭 棋 更 是 絕件 , 吃 了 子 不 自己 保存 , 卻 教 別人 代為 保存 。 俗 不可 耐嘴臉 , 令 本 大法官 作嘔 , 踢 之 兩 腳 , 實在 太 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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