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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別 比例 來 看 , 目前 台灣 女性 的 就業 人口 遠 低於 男性 , 甚至 低於 鄰近 的 韓國 、 日本 女性 , 可 見 接受 教育 並 沒有 為 女性 增加 太多 的 生涯 選擇權 。 而 進入 職場 的 女性 , 面對 的 問題 也 比 男性 更 多重 複雜 , 譬如 同工 不同 酬 卜 大量 集中 在 勞力 底層 、 升遷 不易 、 人事 結構 不 均衡 、 母性 保護 欠缺 , 以及 職場 性騷擾 等等 問題 , 都 還 十分 嚴重 。 有鑑於此 , 婦女 新知 基金會 於 民國 七十九年 提出 「 男女 工作 平等 法 」 草案 , 可惜 在 立法院 只 確定 了 名稱 之後 , 就 被 延擱下來 , 至今 毫無 進展 。 嚴重 忽視 女性 工作 職場 權益 的 結果 , 造成 女性 在 營造 婚姻 時 頗為 不利 的 處境 , 譬如 家 中 有 人 需要 照顧 時 , 女性 經常 會 以 所得 不 高為 由 被 要求 退出 職場 。 區團 社會 與 家庭 教育 兩性 平等 教育 的 本主 發展 與 實踐 三 、 照顧 工作 女性 就業率 的 偏低 , 主要 障礙 是 必須 負擔 家庭 中 的 照顧 工作 , 無論 是 年幼 子女 的 撫養 , 或是 老人 病人 的 照顧 , 多 由 女性 獨自 承擔 。 使得 女性 或是 只 能 在 家庭 中 扮演 家庭 主婦 的 角色 , 過 著 單調 閉塞 的 生活 , 或是 造成 就業 婦女 一 肩 雙 挑 、 一 根 蠟燭 兩 頭 燒 的 辛苦 困境 。 四 、 家務 分擔 除了 照顧 工作 之外 , 因為 受到 「 男 主 外 、 女 主 內 」 傳統 觀念 的 影響 , 不管 是 職業婦女 或是 家庭 主婦 , 也 都 是 家務 的 主要 承擔 者 。 根據 一九九 「 國民 時間 運用 調查 」 顯示 , 已婚 職業婦女 全 年 平均 每 週 花 在 職場 工作 與 家務 育兒 的 時間 , 高達 六十五 小時 ( 其中 工作 佔 44 時 12 分 , 家務 育兒 達到 時 6 分 ) , 超過 勞基法 所 規定 的 最 高工 時 , 而已婚 男性 則 僅有 五十 小時 ( 工作 的 時 54 分 , 家務 育兒 2 日 寺 19 分 ) 。 女性 家務 育兒 的 負擔 為 男性 的 八 倍 。 五 、 人身 安全 婦女 人權 最 大 的 威脅 來自 人身 安全 的 欠缺 , 大 社會 中 如此 , 婚姻 家庭 也 常常 無法 提供 女性 兔於 暴力 威脅 的 避風港 , 無論 是 婚姻 暴力 或 家庭 暴力 , 都 對 女性 的 尊嚴 與 人身 安全 造成 重大 威脅 , 但 此 兩 種 暴力 犯罪 型態 , 因為 受到 「 家醜 不外揚 」 及 男女 權力 不均 的 影響 , 都 存在 著 與 實際 案件 數 極為 懸殊 的 報案 黑數 。 即使 受害 者 報 了 案 , 也 因 缺乏 法律 的 保障 及 救援 的 機制 , 難以 對 加害人 定罪 或 保護 受害 者 。 一九九六年 底 雖 通過 「 性 侵害 犯罪 防治 法 J ' 但 去年 性 暴力 案件 卻 不 減 反 增 , 而 同 昏 姻暴力 防治 法 」 也 還 在 研擬 的 階段 而已 。 六 、 公共 事務 參與 女性 參與 公共 事務 之 比例 仍 極 低 , 各 級 民意 代表 的 比例 一直 受到 百分之十 的 保障 名額 限制 , 直到 前年 底 , 彭婉如 女士 在 民進黨 黨 內 所 推動 的 四分之一 婦女 保障 條款 在 她 遇難 次 日 才 獲得 通過 , 之後 , 婦女 團體 於 國代 修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