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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 。 交易 對象 的 記錄 , 在 日本 地區 的 日商 , 依 商品 分為 山珍 和 海味 , 各 在 《 山珍 總簿 》 和 《 海味 總簿 》 設立 帳戶 ; 對 華商 的 交易 記錄 , 則 依 地區 分為 台灣 地區 的 《 台灣 總簿 》 和 台灣 地區 以外 的 中國 沿岸 以及 東南亞 各 港 的 《 華商 總簿 》 , 各自 設立 帳戶 。 1907-1936 年 約 30 年 間 交易 對象 數量 的 變化 , 依 台灣 、 日本 、 華商 三 地域 製作成 曲線 圖表 2-9:泰益號 商圈 各 區域 交易 件數 的 變化 。 其中 台灣 的 家數 最多 , 東南亞 和 大陸 地區 的 華商 其次 , 日本 最少 。 1931 年 九一八 事變 之後 , 受到 排日 運動 的 影響 , 與 台灣 、 東南亞 的 華商 的 交易 家數 , 兩 年 之間 由 61 家劇 減為 21 家 。 之後 稍微 回復 至 30 家 , 但 已 無法 回到 最 盛期 的 家數 。 依據 1915年 的 《 客戶 住所 》 ( 分類 項目 A-25-10 ) , 其 交易 地區 和 家數 如 下 : 日本 : 山 口/門司 : 2 家 , 下 關 ∕ 函館 : 1 家 , 神戶 : 22 家 , 其他 56 家 台灣 : 129 家 。 朝鮮 : 2 家 。 中國 : 廣東 : 1 家 , 香港 : 15 家 , 廈門 : 9 家 , 上海 : 12 家 , 大連 : 2 家 東南亞 : 新加坡 : 33 家 , 其他 14 家 。 其 詳細 店號 和 負責人 請 參照 附錄 ( 8 ) : 1915年 (乙卯) 泰益號 的 商圈 。 5. 貿易 方法 和 貨款 支付 方式 此 節 將 先 考察 佔 出口 商品 大部分 的 海產品 的 出口 過程 , 以及 和 華商 交易 的 方式 。 俵物 出口 的 過程 , 經過 俵物 生產 者 → 仲介 商人 → 出口 批貨商 → 出口商 ( 中國 商人 ) 的 階段 。 下面 以 橫濱 港 出口 海參 、 乾 鮑 ( 曬乾 的 鮑魚 ) 為 例 說明 之 。 海參 、 乾 鮑 有 直接 從 生產 者 賣給 出口 批貨商 的 方式 , 與 經過 仲介 商人 再 賣給 出口 批貨商 的 方式 兩 種 。 地方 生產 者 的 貨主 與 出口 批貨商 之間 , 有 訂定 相關 費用 的 契約 關係 , 如 委託 販賣 手續費 、 貨品 交付 時 的 人力 車費 、 倉庫費 、 火災 保險費 、 通信費 、 銀行 匯兌 費用 等 的 負擔 方式 。 委託 販賣 手續費 大致 是 買賣 貨款 的 5 % , 其中 1 % 稱 之 為 「 看貫料 」 , 要 交付給 中國 商人 , 實際 上 只 得到 4 % 的 利潤 。 而 神戶港 的 委託 販賣 手續費 只 有 3 % , 其中 還 要 支付 看貫料 , 故 橫濱港 的 委託 販賣 手續費 是 最 高 的 。 雙方 商談 成立 後 , 製品 就 送入 中國 商館 的 倉庫 , 由 中國 經理人 秤量 檢查 。 檢查 的 費用 是 賣方 金額 的 1 % , 他 港 也 有 稱 之 為 「 5 釐 金 ( 0.5 % ) 」 的 。 這 是 由 稱 之 為 「 倉 番 」 的 負責人 徵收 , 也 就 是 前面 所 說 的 看 貫 料 。 從 泰益號 帳簿 的 記錄 得知 , 長崎 港 也 有 此 習慣 。 泰益號 的 看 貫料 只 徵收 海味 ( 海產品 ) , 向 日本 的 海味 出口 批發商 徵 取 , 而 山珍 的 商品 則 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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