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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能夠 以 最 低 的 成本 去 獲得 需要 的 體系 。 11 在 電信 設備 和 組件 的 製造 者 這 件 事情 上 ,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要 考慮 就 目前 在 使用 之 電信 供應 者 和 體系 , 編纂 一 份 範圍 廣泛 的 目錄 。 12 發展 中 國家 要 檢討 當地 或 地區性 製造 的 可能性 。 13 在 工業化 國家 的 製造 者 , 要 考慮 與 發展 中 國家 進行 當地 或 地區性 製造 的 前景 。 這 個 委員會 也 建議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, 要 建立 一 個 主要 的 「 電信 發展 中心 。 這 個 中心 必須 有 三 個 組件 : 發展 政策 單位 、 電信 發展 單位 、 和 運作 之 支持 團體 , 這 個 步驟 將 對 發展 中 國家 在 擴展 它們 的 電信 體系 時 , 提供 立即 的 援助 。 這 個 委員會 的 第三 個 重點 是 關於 電信 專案 的 財政 。 雖然 這 是 一再 浮現 的 主要 問題 , 這 個 委員會 強調 這些 體系 的 可 獲利性 , 和 它們 對於 發展 中 國家 在 經濟 福祉 上 的 貢獻 : 「 一 個 能 符合 需要 的 有效 之 經濟 體系 , 不只 是 注定 獲利 , 而且 也 可 產生 財富 。 然而 , 要 減少 龐大 的 開拓 和 擴展 成本 上 的 財政 問題 , 包括 在 許多 國家 中 稀少 的 國外 交換 , 這 個 委員會 建議 : 1 進行 發展 援助 的 國家 和 國際 機構 , 要 給予 電信 較 高 的 優先性 ; 2 那些 提供 國際 衛星 體系 者 , 要 加緊 研究 建立 基金 , 來 補助 發展 中 國家 的 地面 設備 的 可行性 。 3 工業化 國家 要 將 對 出口 / 進口 的 補貼 和 保險 的 範圍 , 擴及到 電信 設備 的 供應 者 。 4IBRD 在 它 的 提案 中 要 考慮 包括 對 電信 做 無 商業 風險 的 多方 保證 ; 5 當 專案 部份 是 由 IBRD 的 貸款 融通 時 , 融通 的 機構 要 考慮 以 連帶 責任 的 安排 , 來 做為 一 種 保證 的 形式 ; 6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的 會員國 , 要 考慮 放棄 發展 中 國家 和 工業化 國家 之間 比率 微小 的 電話 收入 , 來 奉獻給 發展 中 國家 的 電信 發展 , 例如 資助 投資 前 的 成本 。 除了 上述 的 六 項 建議 之外 , 還 另外 提出 三 項 。 這 個 團體 採取 比較 長期 的 觀點 , 這 包括 工業化 國家 財政 機構 和 工具 的 重組 , 由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成立 一 項 週轉 基金 和 信託 資金 , 以及 由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創設 一 個 組織 來 協調 世界 電信 發展 。 最後 的 一些 建議 , 是 涉及到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的 角色 以及 如何 加以 強化 。 這 個 委員會 重申 給予 電信 發展 較 高 之 優先性 的 需要 , 它 責成 「 國際 電信 聯盟 的 總長 , 去 監視 報告 中 的 各 項 建議 執行 的 情形 , 並 說明 所 達成 的 進展 和 刺激 所 需要 的 進一步 進展 。 這 份 報告 最後 說 : 並 沒有 單一 的 補救 方式 , 就 不同 程度 的 廣大 層面 採取 各 種 的 行動 是 需要 的 , 進展 只 能 逐步 達成 。 但是 , 如果 持續 努力 的話 , 全 世界 的 情勢 將 在 二十 年 之內 轉變 , 所有 的 人類 能夠 在 下 一 世紀 的 初葉 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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