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年 期間 , 李小琳 和 劉知遠 在 位於 歐洲 小 國 列支 敦士登 成立 Silo Fondation 基金 公司 , 並 透過 這 間 公司 成為 BVI 公司 Co ?
c Investments Ltd 的 唯一 股東 。 根據 電郵 文件 , Co ?
c Investments 的 資金 來源 是 協助 客戶 後 得到 的 收益 。 在 應付 離岸 公司 註冊 過程 的 背景 審查 時 , 李小琳 的 律師 查爾斯 ‧ 安德烈 ‧ 朱諾德 ( Charles-Andre Junod ) 2015 年 3 月 18 李小琳 香港 護照 影本 。 李小琳 的 律師 給 莫薩克‧馮賽卡 律師 事務所 的 電郵 。 日 曾 電郵 給 莫薩克‧馮賽卡 律師 事務所 , 表示 Co ?
c Investments 公司 的 資金 來自 協助 客戶 從 歐洲 向 中國 出口 重型 機械 的 收益 。 朱諾德 在 該 封 電子 郵件 寫到 , 因為 剛 結束 一 次 小 旅行 , 因此 遲 回覆 對方 2015 年 3 月 9 日 寄來 的 電郵 , 也 因為 這 個 理由 , 他 最近 並 未 見到 李小琳 。 “ 容 我 提醒 您 , 如同 我 已經 一再 說明 的 , 上述 公司 ( Co ?
c Investments ) 是 Silo Fondation 底下 的 公司 , 其 UBO 是 劉智原 先生 及 / 或 他 的 妻子 劉 李小琳 女士 ( 因為 上述 理由 , 我 不 知道 目前 他們 之間 對 上述 基金會 相關 事務 的 確切 安排 是 什麼 ) 。 劉氏 夫婦 均 為 中國 公民 , 我 在 此 附上 他們 護照 的 副本 。 現階段 我 沒有 他們 住所 地址 的 證明 , 他們 的 住所 為 中國 北京 萬壽路 街 A-15 院 9 單元 10036 。 有關 資金 來源 , 是 生意 上 的 利潤 : 我 的 客戶 透過 Co ?
c Investments 為 我 辦公室 其他 從 歐洲 向 中國 出口 重型 機械 設備 的 客戶 提供 服務 。 ” 朱 諾德 此 封 信 中 的 “ 一再 ” 和 “ 目前 ” 兩 字 都 加 了 粗 。 網上 帖子 指出 , 劉氏 夫婦 報住 的 地址 門口 有 軍人 設崗 , 不 是 一般 的 地址 。 《 蘋果日報 》 指出 , 為 了 不 輕易 讓 人 聯想到 李鵬 , 李小琳 以 香港 護照 進行 背景 審查 , 她 在 香港 護照 和 推薦信 上 的 名字 為 “ 劉 李小琳 ” 。 李小琳 律師 朱諾德 是 瑞士 一 家 律師 事務所 的 合夥人 , 他 在 給 李小琳 的 電郵 中 都 統一 用 “ 劉 李小琳 ” 稱呼 她 , 同時 附上 了 李 的 香港 護照 。 端 傳媒 指出 , 巴拿馬 文件 顯示 , 李小琳 夫婦 的 公司 多 年 來 使用 不 記名 股份 ( bearer shares ) 來 隱藏 公司 所有 者 的 身分 。 這 種 股份 所有 者 無需 登記 在案 , 亦 無需 申報 股份 的 轉移 , 誰 擁有 一 張 紙片 般 的 股份 證明 , 誰 就 是 公司 的 所有人 。 李小琳 牽現 促 交易 李小琳 已經 不 是 第一 次 被 爆 隱匿 財富 了 。 《 外參 》 雜誌 披露 , 2014 年 ICIJ 發表 的 《 中國 離岸 金融 報告 解密 》 , 揭露 李小琳 2005年 曾 任 兩 家 BVI 離岸 公司 Tianwo Holdings Ltd .
和 Tianwo Development Ltd .
的 董事 , 利用 中國 法律 未 強制 規定 政府 官員 公開 個人 資產 的 漏洞 , 通過 海外 離岸 公司 避稅 、 隱藏 交易 。 李小琳 還 曾經 通過 給 蘇黎世 保險 公司 和 中國 新華 人壽 牽線 搭 橋 , 使得 前者 成功 買下 後者 股份 而 獲得 了 蘇黎世 保險 的 巨額 回報 。 2015年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