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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樁 買賣 都 有 電子 發票 , 而且 納入 食品雲 , 追蹤 追溯 就 太 容易 了 。 除了 電子 發票 , 還 有 一些 現成 的 資料 , 包括 海關 的 進口 資料 , 還 有 平常 稽查 的 相關 資料 等等 , 全部 都 可以 納入 追蹤 追溯 的 體系 。 只要 政府 像 這樣 全面 動起來 , 互相 配合 協調 , 有 一 天 管理 將 會 非常 到 位 , 那 時候 食安 問題 就 可以 解決 大半 。 我 不 敢 說 不會 再 有 食安 的 問題 , 食安 問題 永遠 會 發生 , 但 至少 會 顯著 地 降低 發生 的 頻率 ; 一旦 發生 , 也 能 將 傷害 降到 最 低 。 這 就 是 我們 努力 的 目標 。 法律面 的 管理 彭 | 您 剛才 提到 《 食品 安全 衛生 管理法 》 , 在 一九七五年 訂定 時 叫做 《 食品 衛生 管理 法 》 , 到 二 ○ 一四年 已經 修訂 了 十 次 。 據 我 的 了解 , 好像 二○一五年 十二月 還 在 修訂 , 可見 修訂 了 很多 個 版本 。 特別 是 它 的 名稱 , 也 從 「 食品 衛生 管理 法 」 變成 「 食品 安全 衛生 管理 法 」 , 表示 安全 被 列為 更 重要 的 項目 。 從 這 一 系列 的 修訂 , 您 覺得 它 凸顯出 哪些 精神 ? 蔣 | 從 《 食品 衛生 管理 法 》 , 一 系列 修訂 到 《 食品 安全 衛生 管理法 》 , 都 和 當時 發生 的 一些 事件 有關 。 例如 《 食安法 》 的 第一 條 , 以前 只 是 管理 食品 衛生 與 安全 , 現在 還 加上 品質 , 所以 第一 條 寫 : 「 為 了 管理 食品 衛生 安全 及 品質 , 維護 國民 健康 , 特 制定 本 法 」 , 連 品質 都 管 了 。 嚴格 地 說 , 品質 與 衛生 安全 沒有 絕對 關係 。 但是 現在 的 《 食安法 》 涵蓋面 卻 定 得 比較 廣 。 另外 在 食品 的 定義 上 , 也 是 過去 受到 一些 衝擊 而 改 的 。 現在 食品 的 定義 就 是 《 食安法 》 第三 條 , 指 「 供 人 飲食 或 咀嚼 之 產品 及 其 原料 」 , 重點 是 「 及 其 原料 」 。 為什麼 這樣 定 ? 因為 餿 水 油 事件 。 油 的 事情 是 這樣 , 在 最後 才 檢驗 它 的 成品 的話 , 其實 會 造成 很多 困擾 。 因為 油品 經過 精製 等 過程 , 根本 沒辦法 發現 裡面 有 危害 人體 的 成分 。 但 如果 原料 有 問題 , 例如 是 餿水油 , 大家 認為 還是 不行 , 所以 必須 修法 。 按照 現行 的 《 食安法 》 , 食品 的 定義 包括 原料 。 所以 任何 食品 不 管 最後 產品 如何 , 只要 原料 不 符合 相關 的 標準 與 規定 就 是 違法 。 因此 整 部 《 食安法 》 經過 這些 年 的 逐步 修正 , 目前 在 我 看起來 非常 完備 , 完備 到 有 些 業者 抱怨 造成 他們 在 操作 面 上 的 一些 困擾 。 不過 從 政府 管理 的 角度 , 還是 必須 這樣 做 。 三 級 品管 的 重要 彭 | 除了 法律面 , 您 剛剛 提到 三 級 品管 , 據 我 的 了解 , 是 源自 食安 事件 如火如荼 時 政府 推出 的 八 大 強化 措施 。 對 三 級 品管 , 包括 業主 自主 管理 、 第三 方 驗證 以及 政府 抽驗 , 依 您 看 , 是 不 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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