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的 進出口 海關 稅率 , 也 將 會 不變 地 繼承下來 。 根據 清國 的 法規 , 除 關稅 之外 , 尚 有 釐金 等 其他 的 雜稅 , 這些 還是 會 繼續 徵收 嗎 ? 還 有 鴉片 進口 與 禁 菸 之 制 , 臺灣 是否 也 會 像 日本 內地 斷然 施行 ? 此外 , 目前 外國人 在 臺灣 擁有 或 租借 的 土地 , 其後 又 會 有 如何 的 處置 呢 ? ● 由 上 引 內容 可 窺知 以 英國 為首 , 在 臺灣 有 經濟 利害 關係 的 歐美 列強 , 對於 日本 政府 是否 繼承 清代 臺灣 的 各 項 政策 , 持有 強烈 的 關心 。 從 1858年 至 1860 年 , 中國 與 英 、 法 兩 國 簽定 的 天津 、 北京 條約 , 雖然 指定 「 臺灣 」 及 「 淡水 」 為 開港場 , 但是 卻 未 明確 規定 其 範圍 。 廣義 的 「 臺灣 」 可 包括 澎湖群島 的 臺灣 群島 , 狹義 的 「 臺灣 」 則 限於 臺灣府 , 即 臺南城 及 其 附近 。 廣義 的 「 淡水 」 可 涵蓋 整 個 淡水河 流域 , 狹義 也 可 擴及 臺北 盆地 , 最 狹義 則 是 滬尾 ( 今 臺北縣 淡水鎮 ) 。 日治 初期 臺灣 總督府 調查 結果 , 實際 有 外國人 居住 或 設置 商號 、 領事館 成為 開港場 的 地區 , 計有 滬尾 、 臺北城 外 的 大稻埕 、 基隆 、 臺南城 、 安平 、 打 狗 。 眾所皆知 , 臺灣 的 開港 帶來 茶 、 糖 、 樟腦 等 出口 的 興盛 , 另一方面 , 鴉片 的 進口 也 大量 增加 。 茶 、 糖 、 樟腦 在 以 廈門 為主 的 洋行 資金 控制 下 , 形成 島 內 的 產銷 體制 , 只 需 在 出口 時 繳納 關稅 即可 , 因此 如 上 引文 可 知 , 歐美 列強 很 在意 日本 政府 對 治 台 的 態度 與 政策 歸 趨 。 實際 上 , 日本 政府 就 是否 繼承 清 政府 在 臺 施行 之 政策 及 條約 一 節 , 很 早 即已 展開 討論 。 其 結論 於 1895 年 5 月 10 日 總理 伊藤博文 頒給 臺灣 總督 樺山 資紀 的 訓令 , 便 明言 「 清國 既已 喪失 在 臺灣 之 主權 , 我國 乃 不 繼承 清國 與 外國 所 締結 之 條約 」 ● , 並 接著 於 1896 年 1 月 透過 各 駐外 使節 , 將 日本 政府 的 這 項 立場 通告 各 國 政府 。 其 精神 如同 外務省 提請 內閣 會議 議案 所 示 , 「 相信 帝國 之 版圖 , 除 現行 條約 以外 , 並 無 必要 實施 特別 的 制度 以 對待 締約 國家 之 人民 … … 為 了 避免 將來 發生 紛議 , 除了 適用 現行 條約 之外 , 別 無 他 法 」 。 因此 , 日後 日本 政府 承認 外國人 在 基隆 、 滬尾 、 大稻埕 、 臺南城 、 安平 、 打 狗 的 商業 活動 , 全 屬 日本 政府 以 其 對 外 條約 為 準據 , 並 以 服從 日本 國內 法規 為 前提 的 「 特典 」 ● 。 然而 , 外務省 在 面對 英 法德 等 國 要求 繼續 給 其 在 臺 國民 與 清代 相同 便宜 的 詢問 時 , 並 未 給予 明確 的 答覆 , 僅 止於 根據 日本 現行 對 外 條約 , 絕對 不會 使 在 臺 外國人 的 權益 受損 , 同時 臺灣 現狀 與 日本 國內 殊異 , 將 暫時 施行 特別 法令 云云 ● 。 另一方面 , 日治 初期 在 臺
|